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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

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普通人家里囤的旧塑料袋不受这条法律约束。

这条管的是:生产、商家销售、商家对外给消费者使用,老百姓居家自用没问题。

网上很多人容易踩的误区

❌误区:“我之前进的货,允许慢慢卖完”
✅真相:法典没有设置库存缓冲期,8月15日之后禁止对外销售、对外提供使用,库存不能再面向消费者流通。

❌误区:全部塑料都不让用
✅真相:只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可降解塑料袋、布袋、纸袋、反复使用的厚塑料周转袋不受限制。

商铺、餐馆、超市,已经进货囤的库存。

1. ✅8月14日及之前,可以正常给顾客使用、售卖;

2. ❌8月15日之后,不可以再拿这批袋子给顾客打包、售卖。哪怕是之前花钱进货的存货,拿出来使用、销售就属于违规,会被没收,最高可罚10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处1万-10万元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5000元罚款)

而且根据相关法规,除了不能违规使用,商家还必须建立塑料制品采购、使用、回收的全流程台账。没有台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这一点是很多商户容易忽略的“隐形罚款点”,

库存处理途径:

• ①联系回收企业做塑料回收再生,不能继续当一次性包装袋;

• ②不可以对外给顾客,但可以留作自己内部用:比如仓库内部装垃圾、厂区内部周转,不能流向消费者。

很多商户都在发愁仓库里囤的旧塑料袋,大家觉得应不应该给商家设置一段库存消化过渡期?


具体执法尺度,以各地监管部门现场执行为准(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新生态环境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