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内蒙古一名42岁女子,在KTV聚会后被男性朋友多次搂抱纠缠,挣脱中左拳无意碰到对方脸部,反被一脚踹进绿化带,她佩戴的金项链也在混乱当中不见了。
女子选择报警,原本希望对方骚扰、伤人、财物丢失的情况能够一并认定处理。最后的处置结果,警方仅判定故意伤害,处以五日行政拘留,五百元罚款。猥亵、抢夺两项主张,因为缺少直接证据未能认定。女子不服结果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审理过后,法院维持原本的处罚决定。
不少网友对此难以释怀,站在情理角度,当事人明确拒绝越界接触,依旧遭受肢体冲突,还丢失贵重饰品,内心委屈可以理解。不过法律判定有着明确条件,不能仅凭主观感受下定结论。
认定猥亵,需要证据佐证行为人带有对应的主观意图以及强制行为。项链遗失,监控没有记录男子主动拉扯摘取项链的画面,不能排除推搡倒地时饰品脱落、意外遗失的情况,达不到抢夺的证据标准。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对应的处罚处在治安管理条例的裁量区间之内。
情理可以共情受害者的遭遇,但判决必须依据现有的客观证据。亲身感受到伤害,和能够拿出证据支撑对应的法律定性,二者之间存在现实差距。
这件事带来很实际的提醒,在聚会社交场合,遇到异性越界纠缠,仅仅口头拒绝并不稳妥。有机会就留存录音或者视频记录,尽快离开现场,降低后续维权举证困难的风险。提前做好自我保护,才能给自己多一层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