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南珍贵文献:鲁西老县城 菏泽建国初期军政历史难得的物证
建国初期平原省原件公函,平原省人民法院菏泽分院院长赵佩鱼亲笔毛笔手书原稿,致菏泽军分区司令员张耀汉。内容为东明县薛银峰等聚众抢劫案件,地方法院向军分区移交案卷,是建国初期军地协同办案、鲁西南剿匪时期一手实物史料。通篇行书书写潇洒流畅,落款带院长印章。平原省存续时间短暂,军政人员亲笔手书公函存世稀少。
①菏泽军分区张耀汉司令员
菏泽本土老革命,1897 年生于山东东明雷庄(今菏泽牡丹区金堤镇),1996 年逝世,享年约 99 岁。幼年读书,1916年从军,曾任国民党十九路军炮兵连连长,1935年回家乡。1936年底与共产党员于子元取得联系,193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爱国人士杨履谦组织王浩屯抗日联合会,组建自卫队,中共党组织派张耀汉任抗日自卫队副大队长。后建立考城抗日县政府,张耀汉任县大队大队长。1939年该大队改编到冀鲁豫支队三大队,张耀汉任副大队长。1940年春,回鲁西南任独立团团长。1942年任冀鲁豫军区第七军分区副司令员。1943年冬,任冀鲁豫边区第七专署专员。1945年8月调晋冀鲁豫军区一纵队任梯队司令员。1949年任菏泽军分区司令员。1955年任莱阳军分区司令员。1955 年授大校军衔(副军职待遇)。1956年任潍坊军分区司令员。1957年任济南军区莱芜钢铁厂厂长。1958年冬,任青岛一二一疗养院院长。1964年离职休养。1996年逝世。
建国初期担任菏泽军分区司令员,执掌本地军事工作,承担军地案件接收、维护地方治安等重要任务。这份公函便是地方法院向他移交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手迹实物,是研究菏泽建国初期军政历史难得的物证。
②平原省法院菏泽分院赵佩鱼院长。
平原省时期菏泽地区司法主要负责人,平原省人民法院菏泽分院首任院长。平原省建制仅短短数载便撤销,留存实物不多。此件为其亲笔毛笔手书公函原件,行书笔墨功底出众,加盖个人印章。文书记录军地案件移交流程,见证建国初期地方司法制度建设,属于菏泽本土珍贵红色档案遗存。
来源:红色经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