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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谴责武汉演出改词儿事件是因为“恶意举报”?主要看举报是否属实! 把合法公民

有人谴责武汉演出改词儿事件是因为“恶意举报”?主要看举报是否属实!

把合法公民监督直接污名为“举报文化”,将依规检举歪曲成拿着戒尺伺机打人,这套论调本质上是站在流量强者的立场,替公众人物的违规行为寻找艺术借口。“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本就是人间客观规律,万众捧起的顶流艺人享受万千追捧与巨额商业收益,就理应接受普通民众的监督审视。举报绝非什么廉价的权力游戏,恰恰是普通弱者制衡资本与名气加持下强者的必要制度工具,是人民群众维护公序良俗的民主途径,也是国家制度明确保障的民主文明权利。

不要把商业舞台上未经报备、戏谑民族红色经典的违规改编,简单包装成喜剧即兴的艺术错位。喜剧创作有自由,但自由不能凌驾法规、民族共同情感之上。公众完全拥有批评、检举违规演出的权利,这不叫挖空心思罗织罪名,不是过度解读制造罪证,而是公民在履行自身的监督责任。有观点幻想审美分歧只该止于口头争吵,反对公权力介入,可一旦强者利用舞台影响力突破规则边界,普通观众手中公开批评的话语力量往往微乎其微,举报制度正是留给普通人的制衡抓手。

诚然要坚决抵制诬告陷害,但不能因存在恶意诬告的个别现象,就全盘否定检举监督本身的正当价值,把合法举报一棍子打死。一味渲染举报会催生全民自我审查、摧毁社会信任,刻意放大监督的副作用,却对强者手握流量话语权、肆意突破公共底线的现实视而不见。文明社会从来不是无条件包容一切不合时宜的戏谑,艺术表达更不能成为规避监管的挡箭牌。批评的权利是双向的,演员有登台表演的自由,民众同样有检举违规行为的权利。畏惧群众监督,把民众的正当监督视作洪水猛兽,才是对现代民主文明最大的误解。权力与名气越大,越该被监督约束,而非要求普罗大众一味包容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