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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在武汉演出中改编《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一事,已经从网络争议进入行政调查程序

郭德纲在武汉演出中改编《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一事,已经从网络争议进入行政调查程序,四川法治报8月13日向武汉市文旅局核实时,工作人员确认“已经立案,正等待调查结果”,目前最需要分清的一点是,立案代表启动调查,并不等于已经作出违法认定或处罚决定。

事情发生在2026年7月武汉的一场京剧《济公活佛》演出中,根据武汉市文旅局此前回复,该场演出本身取得了营业性演出许可,但现场出现的具体改编唱段没有体现在报备材料中,因此是否构成未经报批擅自变更节目,成为此次调查的核心问题之一。

从法规看,这件事首先不是“红歌能不能改”这么简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要求,申请营业性演出时需要提交节目及其视听资料,如果申请材料所列事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报批,所以商业演出的即兴发挥虽然属于艺术创作的一部分,也并不意味着节目内容可以完全脱离已经批准的范围。

这也是此次争议中比较容易被忽略的角度,行政监管关注的首先是“演了什么”和“报了什么”是否一致,而不是单纯判断一个包袱好不好笑,如果调查认定现场改编已经构成节目内容的实质变更,那么责任如何划分、由谁承担,需要依据具体事实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进一步处理。

另一个问题是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修改权、表演权和改编权,使用改编作品进行演出时还涉及原作品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但本次演出究竟取得了哪些授权、现场修改达到什么程度,目前仍需要调查核实,因此现阶段不宜直接下结论认定侵权。

红色经典当然可以进行新的艺术表达,但商业舞台上的创新同时受到演出审批、著作权等规则约束,这件事真正给行业留下的提醒并不是“以后不能即兴”,而是越是成熟的商业演出,越需要把即兴创作的边界提前纳入合规管理,艺术表达可以灵活,法律程序却不能靠临场发挥来替代。

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法治报、文化和旅游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