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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一司机运输35吨土豆下高速走绿通,谁知收费员在检查完后,认定这些是土豆

陕西商洛,一司机运输35吨土豆下高速走绿通,谁知收费员在检查完后,认定这些是土豆种子不是可食用土豆,要求需要缴纳5711元过路费。

杨师傅表示,这批土豆表面带泥,包装袋也没有种薯相关标识,收货方也是按普通商品薯接收,并不是用于播种的种薯。但现场沟通并没有达成共识,车道后方已经出现车辆排队。出警民警考虑到通行秩序,建议杨师傅先缴费驶离,之后再走渠道沟通处理。

迫于现场情况,杨师傅先行支付了通行费。可后续和货主对接时,对方不愿承担这笔费用,这一趟运输,杨师傅没有收益还要承担损失,只能在当地滞留等待处理。

让人费解的是,仅仅两天之后,货主另一车同样品种的土豆,行经同一个收费站,顺利通过绿通核验,免交过路费。同样品类的货物,前后两次判定完全不一样,也让杨师傅难以理解。

查阅相关政策,马铃薯早已纳入绿通鲜活农产品目录。“荷兰十五”只是土豆的品种名称,同一个品种既可以作为食用商品薯,也可以作为种薯,不能仅凭品种名字直接定性,应当结合包装、实际用途综合判断。

经过复核,收费站确认此前查验判断存在偏差,将5711元通行费退还给杨师傅,事情得以解决。

绿通政策本意是降低生鲜农产品流通成本。但各地收费站人员对细则理解有差异,依靠主观经验判断,就容易让奔波的货运司机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如何把核查标准细化、统一,才能减少类似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