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岗位铸就不凡担当——见义勇为模范李刚
李刚,男,汉族,1986年6月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驾驶员。他曾先后荣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龙江好人”“感动七台河道德文明人物”等称号,并于2021年获得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22年被评为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模范”。
在外人眼中,一连串沉甸甸荣誉加持,李刚像是自带光环的英雄。可回到日常,他只是检察院一名普普通通的驾驶员。平日里的工作琐碎又规律,日常负责公务出行、车辆管护、通勤保障。办公室同事提起他,评价都很一致:话不多,做事踏实细心,车辆每次出车前后都会仔细检查,交代给他的任务,从来不会敷衍应付。
很多人不知道,救下坠楼婴儿这件广为流传的事迹,并不是李刚唯一一次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早已成为他刻在骨子里的本能。
最早一次救援发生在2017年9月13日下午,七台河市实验高中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货车和出租车猛烈相撞,出租车车体严重变形,水箱持续冒着热气,车内三名人员被困,一对母子浑身沾满血迹,伤势危急。路过现场的李刚没有片刻犹豫,攥紧拳头用力砸破车窗玻璃,手掌被碎玻璃划出道道伤口。他费力拆掉变形的后排座椅,逐一把被困人员转移出来,又拦下过路出租车,帮忙把伤者送往医院。正是及时施救,三名伤者全都保住性命。
最惊心动魄的一幕,发生在2019年1月24日下午两点。茄子河区幸福里小区4号楼突发火灾,楼道迅速被滚滚黑烟填满。住户王女士抱着只有5个月大的宝宝出门逃生,浓烟阻断下楼通道,家门还意外反锁,母子二人进退无路。绝望之下,王女士坐到三楼楼道窗台,打算跳窗求生。
正在小区送货的李刚听见凄厉的呼救声,立刻朝着楼栋飞奔。看到窗台上摇摇欲坠的母子,周围围观群众全都束手无策,没有人敢贸然上前。李刚一边高声安抚劝阻王女士不要冲动,一边尝试攀爬楼下雨搭,接连三次尝试全都失败。情急之下,他把自己送货的厢式货车开到单元楼下,借着车顶登上二楼窗台。
就在两人准备交接婴儿的瞬间,裹住孩子的棉衣突然松开,婴儿径直向下滑落。千钧一发之际,李刚左手死死抠住墙面稳住身体,整个人奋力向外倾斜,右手猛地向前一捞,稳稳将坠落的婴儿抱进怀里。短暂平复之后,他示意王女士踩住自己肩膀往下跳,稳稳接住这名母亲。
险情化解之后,李刚右臂传来一阵阵剧痛,他没有留在现场接受众人道谢,默默转身离开。后续去医院检查,确诊右臂急性软组织挫伤。
仅仅时隔一年多,2020年8月,又一处居民楼起火。听见火情呼喊,李刚第一时间取出车载灭火器冲进楼道,直面高温火焰与有毒浓烟主动压制火势,持续坚持到消防员抵达现场,为正式救援争取了宝贵时间。
数次舍身救人,每一次都直面生死考验,可李刚始终保持低调。面对媒体采访,他说得十分朴素:遇见有人身处险境,不能眼睁睁看着,换做任何人,都该伸手帮一把。
获得众多国家级、省级荣誉之后,他依旧按时上下班,安心做好驾驶员本职工作。不主动向外宣扬过往经历,遇到邻里、同事有难处,依旧愿意搭把手。
英雄从来不是遥不可及的名词。李刚没有超凡的能力,只是一名扎根小城基层的普通人。危险来临的瞬间,他克服恐惧,一次次选择逆流而上。荣誉是对凡人善举的认可,也向所有人证明,正义与勇敢,就藏在平凡人的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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