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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一老板店里卖的饮料做“1元乐享”活动,一般是先花钱买下一瓶饮料,开盖中

四川乐山,一老板店里卖的饮料做“1元乐享”活动,一般是先花钱买下一瓶饮料,开盖中奖,之后凭瓶盖再花1元换下一瓶新饮料。结果一女顾客,没付款的情况下直接拆开4瓶,还全都中奖了,按活动只需要付8块。这个操作看呆老板,他觉得顾客不按规矩来,要求顾客必须付20块原价。顾客不愿意,他怒怼:喝不起别买!

当天这名顾客进店买饮料,没有先付款再开盖,反而提前接连拆开4瓶饮料。

顾客也是运气好,4瓶全部中了“1元乐享”的优惠。按照规则,这4瓶饮料顾客只需花8元就能全部带走。

老板一看这情况,脸色立马有些不好看了。在顾客来兑奖的时候,他拒绝了,要求顾客按照20块的原价付钱。

一时着急上头,老板还说出了“喝不起就不要买”的气话。

老板觉得,首先正常消费流程都是先付款再开盖,顾客先开盖兑奖再结账,本身就不合规矩。这也是他最生气的一点。

虽说厂家理论上是会给店铺核销报销,他总账不会亏,但现实中操作起来是很麻烦的,不是当场就能拿到钱,因为账期要垫钱。

他给顾客兑完,不能立刻拿到补偿。要收集中奖瓶盖,找经销商、走小程序核销,结算周期普遍2‑3个月,有的更久。

这期间饮料成本是老板先掏腰包垫出去的,小店现金流薄,一下子4瓶集中中奖,他心里就不太是那个滋味了。

加上现在一些活动核销也有门槛,不是稳拿补贴。如果是窜货过来的饮料,还可能跨区域核销失败,瓶盖直接报不了,损失就得店家自己承担。

在老板的认知里,“1元乐享”是概率性福利,偶尔中一瓶两瓶,自己完全可以接受,就当引流做口碑。

但一次性四瓶全部中奖,概率极低,这种集中亏损,对小本生意来说根本承受不住。

不过最后顾客也是不想再费口舌,按原价付了20走人了,最后闹得不欢而散。

这件事之所以争议大,就是因为消费者和商家的立场完全不同。

顾客觉得活动规则公开透明,中奖就该兑奖,商家必须遵守。商家觉得顾客不遵守规矩在先。

我认为这件事没有绝对的对错。商家确实不该言语伤人、态度恶劣,丢失了服务的分寸。

从法律层面,只要瓶盖真实有效,商家就应当履行活动,商家和厂家之间核销的困难,属于商家内部问题,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从现实经营层面,小店确实存在垫付资金、核销麻烦的痛点,但这不能成为拒绝给顾客兑奖、出言嘲讽顾客的理由。

诚信经营是底线,但小本生意的苦衷也确实该被看见。几块钱的得失事小,双向理解、互相包容,才是生意长久之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瓶盖上的“1元乐享”就是公开的促销约定,商家售卖这款饮料,就应当遵守兑奖规则。

商家后续找厂家核销报销、垫资压款、核销失败这些难处,属于商家和厂家之间的内部问题,不能拿来为难消费者。

瓶盖真实有效,店家却强制要求顾客原价付款,属于不履行约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观威海 202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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