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一男子连喝3场酒,从路边摊喝到KTV,几乎喝到烂醉,朋友拦都拦不住,凌晨非要骑摩托车回家。朋友骑电动车在后面追,没追上,男子撞上绿化带不幸身亡。家属把一起喝酒的5个人全告了,索赔45万。网友:阎王难劝不知死的鬼!
这事发生在2025年6月17号的晚上,第一场酒局开得格外随意。男子张某约上相熟的朋友刘某,在路边站台支起折叠小桌。
张某自带了一瓶白酒,两人对着小酌,每人差不多喝了四两。当时还有葛某在场,全程没碰酒,夜里11点就先走了。
白酒下肚,张某的酒劲慢慢上来,兴致也越来越高。第一场还没完全散场,他就主动联系了另一个朋友骆某,喊对方过来接着喝。
骆某没推辞,还带上了自己的朋友钱某,两人很快赶到了路边的酒摊。
几个人凑到一起,先开了几瓶鸡尾酒暖场。喝到兴头上,骆某又买来一桶十升装的精酿啤酒,四个人围着酒桶接着喝。
这时候的张某越喝越兴奋,完全没有要停的意思,还在继续约人。
喝到晚上十点四十分左右,张某约的陶某也赶了过来。陶某坐下没一会儿,只喝了两杯啤酒,就因为有事提前离开了。此时酒局的氛围正浓,张某借着酒劲,提出了转场KTV的想法。
刚好骆某带来的钱某,就在当地一家KTV上班。骆某顺着就推荐了自己朋友上班的店,张某当场就应了下来。
他直接跨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骆某先往KTV赶,剩下的人随后打车过去。
进了KTV包厢,钱某又点了一箱啤酒,几个人边唱边喝,一直熬到了后半夜。
张某在包厢里先后吐了两次,整个人状态已经明显不对,走路都摇摇晃晃。在场的人都看得出来,他已经喝到了烂醉的程度。
凌晨两点二十八分,这场持续了大半夜的酒局终于散场。张某摇摇晃晃走到自己的摩托车旁,执意要骑车回家。
同行的刘某第一个上前阻拦,反复跟他说酒后骑车太危险,劝他找地方住下。
不管刘某怎么劝,张某都听不进去,一门心思就要自己骑摩托回去。刘某拦不住已经上头的张某,眼睁睁看着他拧开钥匙坐上了车。
实在放心不下的刘某,赶紧骑上自己的电动车,跟在了后面。
可电动车和摩托车的车速差得不是一点半点。张某骑着摩托越开越快,夜里路面空旷,没走出几条街,就把刘某的电动车远远甩在了后面。
刘某拼尽全力往前赶,最后还是彻底跟丢了。
凌晨两点四十四分,意外还是没能避免。张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到一处路段时,车辆失控直接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
路过的行人发现后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可送医抢救后还是无力回天,张某不幸身亡。
事后警方的司法鉴定结果很快出来,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73.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的两倍还多。
交管部门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醉驾且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好好的人出门喝酒,最后却再也回不来,张某的家属始终接受不了这个现实。
家属整理了当晚所有参与过酒局的人员名单,把刘某、骆某等五个人全部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被起诉的五个人里,情况各不一样。有全程跟着喝了三场、最后骑车追赶的刘某,有参与后两场、买了精酿啤酒的骆某。
也有只坐了十几分钟的陶某,全程没喝酒的葛某,还有和张某刚认识的钱某。
法院受理案件后,一点点梳理了当晚的时间线和每个人的行为。
法官首先明确,张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是这几场酒局的主要发起者和组织者。他自身的选择,是悲剧发生的核心原因。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某自身承担90%的主要责任。
剩下的10%责任,法院划分给了两个人。刘某承担6%的责任,需要赔偿六万六千多元;骆某承担4%的责任,需要赔偿四万四千多元。两人加起来,一共要赔付十一万元左右。
法院解释了刘某担责的理由。他全程参与了三场酒局,虽然对张某进行了口头劝阻,也骑车尾随护送,但这些都算不上有效措施。
他没有帮张某叫代驾,没有联系其家属,也没把人安置到安全场所。
骆某的责任,则在于他参与了后两场酒局,还主动购买了十升装的桶装精酿啤酒。
在张某明显醉酒、执意要骑车离开时,他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和劝阻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至于葛某、陶某和钱某三人,法院认定他们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葛某全程没喝酒,提前离场;陶某停留时间短,没劝酒也没参与组织;钱某只是KTV工作人员,和酒局没有关联。
一审判决公布后,张某的家属不服判决结果,随即提起了上诉。家属认为在场五人都该承担责任,不应该只有两人赔偿。
直到2026年8月,滁州中院公布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