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一下诈骗手段的进化。
……诱导受害人利用实物资产完成资金交付,脱离银行交易。主要有三类:一是现金。这类最为常见,受害人被诈骗人员洗脑后,按对方指令前往银行,编造“装修”“买房”“结婚礼金”“过节红包”等理由取出大额现金。二是黄金。诈骗分子以黄金实物投资可降低税费等为理由,哄骗受害人购买金条、金饰。三是贵重物品、储值卡或大宗农产品。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购买指定品牌、款式的贵重商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高档相机、手表、奢侈品包、茶叶、酒等,或购物卡、储值卡以及粮食等大宗农产品。
提示广大投资理财人员,对方以投资充值、规避监管、验资、核查等各种理由,要求你取现金和买黄金、贵重物品、充值卡、大宗农产品等,再以寄递、交给陌生人或放指定地点等方式进行投资的,都是诈骗。对方承诺稳赚不赔,以“虚拟币、数字理财、海外加密资产”等名目诱导你投入资金,再以线下承兑商结算为由安排取现的,也是诈骗。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在我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