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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苏州那个“我听交警的”小伙,最新一审判决下来了:逆行女子不仅要公开道歉,还要

去年苏州那个“我听交警的”小伙,最新一审判决下来了:逆行女子不仅要公开道歉,还要赔偿,事情终于有了结果!


8月11日,去年刷屏网络的苏州“我听交警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小伙一方的代理律师公布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涉事女子被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曾经一场普通的电动车剐蹭,绕了一年,最后从交通事故一路走到了人格权纠纷的法庭上。


事情还得从去年夏天说起,当时苏州街头发生电动车碰撞,一名女子逆向骑行,与正常行驶的小伙发生剐蹭。


交警处理后认定女子承担全部责任,小伙本来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处理事故,可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这场小事故彻底变了味。


事故现场,女子拿着手机持续拍摄,还不断用带有明显指向性的说法质问小伙,小伙没有跟着争,也没有被带进情绪里,从头到尾坚持一个态度,那就是交给交警处理,因此“我听交警的”几个字很快传遍网络。


真正让事情升级的,还不是现场那几句争执。


交通责任已经分清以后,女子又把拍摄的视频发到了网络上,其中涉及小伙的肖像以及个人联系方式,随后小伙遭遇大量网络骚扰,原本已经处理完的交通纠纷,又变成了一场持续影响现实生活的网络风波。


小伙随后选择报警,并开始保留相关材料,几个月后,涉事女子因为相关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小伙一方没有就此停下,又继续通过民事途径追究人格权方面的责任,这才有了如今的一审判决。


这次法院判决的重点很清楚,女子需要向两名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未经许可发布包含他人肖像、手机号码等内容的视频,同时配上负面内容,已经越过了正常表达和网络维权的边界。


我觉得,这件事真正值得普通人记住的,并不是小伙当时有多能忍,而是他没有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一场现场争吵。


遇到交通事故,谁声音大并不能决定责任,谁先拿手机拍也不能决定责任,最终还是要看现场情况、证据和执法处理。


很多纠纷之所以后来越闹越大,就是因为双方都想在几分钟之内把对方说服,可现实往往是,两个正在发生冲突的人很难靠争吵达成一致,一句话说重了,动作大了一点,原本占理的一方都有可能给自己增加新的麻烦。


小伙当时的处理方式之所以被很多人记住,就是因为他一直把判断权交给处理事故的人。


对方拍摄,他不抢手机;对方不断质问,他不跟着争论,事故责任出来以后,再按照程序一步一步往下处理,这种做法看起来不够“痛快”,后来却成为他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基础。


我认为,这次判决还有一个更现实的提醒,那就是把手机拿出来,并不等于获得了随意曝光别人的权利。


发生纠纷可以记录现场,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一旦把他人的脸、联系方式以及具有明显指向性的内容直接放到网络上,事情的性质就可能完全不同。


网络传播有一个特点,发出去容易,收回来很难,一段视频可能几分钟就传开,一个手机号一旦曝光,也可能被大量陌生人看到,后来哪怕原视频删除,对当事人生活造成的影响也未必马上消失。


所以我觉得,这起案件最有价值的地方,是把“线下纠纷”和“网络曝光”之间的界线说清楚了。


交通事故归交通事故处理,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可以报警、起诉或者投诉,可不能把网络当成另一个审判场,更不能靠公开别人隐私来逼对方让步。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名小伙并没有因为对方受到行政处罚就结束维权。


行政责任解决的是违法行为本身,个人受到的名誉、隐私以及现实生活影响,还可以通过民事程序继续主张,这也是为什么事情过去这么久,法院判决依然会受到关注。


在我看来,这比单纯争论谁当时说话更厉害有意义得多,生活中发生剐蹭、排队、停车甚至邻里摩擦都很常见,真正考验一个人的,往往不是有没有道理,而是在情绪上来的那几分钟里,能不能守住边界。


一句“我听交警的”火了一年,现在法院的一审判决又给这件事补上了后半段,谁闹得凶,未必谁有理,谁的视频传播得广,也未必就能改变事实,规则慢一点,但只要证据留住了,该承担的责任最终还是可能追上来。


信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我听交警的”事件最新进展!代理律师发文:一审判决涉事女子道歉并赔偿》
中国江苏网,《苏州“我听交警的”后续:涉事女子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