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活着却被殡仪馆系统判定死亡,四年反复拍视频 “自证存活”,社保、医保全被冻,结果仅获赔1.8万精神损失费?
有一个人,活生生在世,却被迫连续4年,每月手持身份证拍摄视频,反复向系统“自证存活”。
这是8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一起司法案例,这不是一个“粗心工作人员”的偶发事故。
2019年3月,张某为病故父亲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工作人员录入民政系统时出现低级失误,误将活人张某登记为死亡人员,次月起,他的社保、医保账户全面冻结、频繁报错,系统始终判定“此人已死亡”。
为维持个人正常权益,他被迫开启长达4年的循环:每月手持身份证录视频、上传核验、等待审核,次月重复,无限循环。
2023年9月,张某申领失业保险金再度被拒,拨打市民热线反馈,当天查明系统错误,殡仪馆随即启动更正。
整整4年,每月系统都在报错、异常记录持续存在,为何没有部门主动排查纠错?耗时4年,为何一通市民热线当天破解?
很多人以为是部门之间信息不通、数据脱节,可真相远没有那么简单。
社保基金监管的硬性考核指标只有一个:严防养老金、社保待遇冒领流失,系统一旦标记死亡,立刻自动停发待遇、锁定账户,这是硬性绩效。北京曾查处284人冒领社保资金1954万元,山东48个县区查出505名已故人员账户被违规“续命”冒领,全部计入正向考核。
与之相对,系统误判活人死亡、误伤普通群众,不扣分、不追责、不影响绩效、不占预算,没有考核压力,自然就没有主动纠错的动力。
基层治理存在一面单向玻璃:对“死人冒领钱”极度敏感、零容忍;对“活人被误判死亡、持续受损”极度迟钝、无作为。
张某4年的荒诞遭遇,或许本质是制度优先级带来的选择性失明,张某因4年持续困扰、人格权益受损,索赔5.3万元,法院酌情判决赔偿1.8万元,如此巨大的金额落差,也在彰显司法存在的困局。
“酌情”二字,恰恰暴露了最高法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仅笼统考量过错程度、侵害手段、损害后果、影响范围,没有适配“长期持续性、日复一日微侵害”的量化标准,更无“侵害时长×精神损耗”公式。
被误判死亡1个月和持续4年,最终精神损害赔偿几乎无明显差距,法官只能靠生活常理自由裁量,将4年的精神内耗、举证奔波、权益受限折抵为1.8万元。
本案法院无需就医记录、仅凭生活常理认定精神损害,已是进步;但也印证:面对数字时代新型、长期、持续性人格侵害,传统的司法裁判仍然存在遗漏与欠缺的地方。
重新看张某月月自证:他手持身份证录视频,从来不是向某一个工作人员证明自己活着,而是向冰冷的政务算法、固化的系统数据低头求证。
当下全国14亿人的身份、社保、医保、征信、证照信息,全部依托政务数据系统运行,每个人的社会身份和生存权益由数据拼凑,但数据纠错权、账号解封权、信息更正权完全不在个人手中,只能被动等待行政程序流转。
如果有一天,你的数据身份出错,肉身活着却被系统“判定死亡”,你有把握比张某更快自救吗?
参考信源:
《被殡仪馆登记为死亡人员致社保账户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