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模糊化的公有资产被私人占有:
资源承包≠变成私有
文中感慨“名山都已承包”“公有?不清楚”,这里很容易混淆所有权和经营权。
按照法律:矿山、山岭、森林,所有权依旧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没有变成私人财产。
所谓“承包、租赁、开发”,出让的只是一定年限的经营开发使用权:
- 到期之后,资源要收回;
- 不能把矿山、山头卖给个人永久占有;
- 开发要受国土、环保监管,不是承包者可以随心所欲。
现实问题出在执行层面:
部分地方承包程序不透明,公开招标走过场,少数人拿到优质资源,收益分配不公,普通群众享受不到资源开发带来的好处。老百姓看得见有人靠资源暴富,自己却分享不到红利,就会产生一种“公有的东西悄悄变成少数人的”感受。
这是收益分配、监督治理的漏洞,不等于所有制本身已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