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个死了,一个瘫了。就因为在酒席上喝了一杯“酒”。
贵州毕节,流席,老友重逢,坐下喝两杯。赵龙随手从屋檐下拎起一只白色塑料桶,拧开,倒出来,无色,透明。两个人碰杯,一饮而尽。
你告诉我,这哪一步是做错了?
那桶不是酒,是液体燃料,主要成分是2-甲基戊二腈,有毒。桶是白的,跟装散酒的桶一模一样,没任何警示标识,搁在宴席桌旁的屋檐底下。无色无味。你倒进嘴里之前,靠什么判断它不是酒?
唐学文喝下去没多久就开始呕吐,当晚送进医院,熬了两个月,死了。赵龙命保住了,双目失明,四肢瘫痪,重伤二级。他女儿说,医保额度早就用完了。
这不就是“谁都觉得冤,可谁也没法说自己干净”的典型吗?
赵龙冤,他就是跟老友喝杯酒,鬼知道那桶是燃料。谢琼冤,她只是把燃料桶搁在那儿,哪想到有人会拎起来喝。燃料生产商冤不冤?也许冤,也许不冤——东西卖出来了,桶长得跟酒桶一样,上一位买主用完剩下的还搁在外面。
但一个成年男人,在桌上举起杯子之前,要不要为那一口东西负责?
问题是,在那个场景里,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提醒他“这不能喝”。外观告诉他这是酒,位置告诉他这是酒,气氛告诉他这是酒。他的常识替他做了判断。而常识在这个场合,恰恰是最致命的陷阱。
别急着说“喝之前应该看清楚”。你拿到一个外观和日常用品完全一样的东西时,会停下来怀疑它里面装的是致命化学品吗?
你不会。你连想都不会往那儿想。
危险品和日用品的边界消失之后,所有人的安全都押在别人的细致上,而细致恰恰是最不可靠的东西。生产商觉得经销商该贴标签,经销商觉得买家认得出,买家觉得搁在外头的东西不会是什么要命玩意儿。每一个人都默认别人会发现问题,结果就是谁也没发现问题。
五十多岁的老兄弟,重逢,碰杯,一饮而尽。
白的,无色的,透明的。
这杯下去,一条命没了,一个家碎了。你要怪谁?谁都能怪,可谁也扛不住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