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林✍ 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7月1日正式施行! 一文看懂主要内容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社会救助法》),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答: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等。
二、社会救助分为哪几类?
答:社会救助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
三、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哪些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答: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如何给予就业救助?
答: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等途径,给予就业救助。对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就业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照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给予就业救助。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应当积极就业。就业救助应当与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等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就业救助对象主动就业创业。
五、如何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
答: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六、如何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
答: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向急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实施救助。
七、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如何处理?
答: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财物和利益,处非法获取的财物和利益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社会救助对象可以决定调减、停止社会救助。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拒不履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非法占有社会救助财物等的,如何处理?
答:拒不履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非法占有社会救助财物等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6-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