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已婚男士打赏网络女主播共计2500 万元求交往,被拒绝后控告对方诈骗,现被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女主播被巨额打赏是否构成诈骗罪由法律来判定,我感兴趣的点是这些打赏的大哥为什么愿意花大价钱去虚拟世界刷礼物。[笑哭]2500万得多大一堆啊,有很多事都可以做成了,为什么要用来打赏呢?他们的钱赚的这么轻松么?[捂脸]
后来看到一句话可以作出部分解释,是说“做蠢事和智商无关,而和欲望有关,欲望越强越容易做蠢事”。很有道理,但还是有点疑惑,究竟是什么样的欲望需要花费千万去实现呢?是主播太有魅力,还是这些大哥赚钱太容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