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前妻房产证骗独居老人!”上海,七旬独居老人孙阿姨,在短短两个月内被楼上邻居花明以各种名义“借”走1300多万元。
孙阿姨住在2楼,10楼的邻居花明此前素不相识。2026年的一天,花明登门哭穷,称“老婆的爸爸在医院动手术,没有身份证取不了钱”。善良的孙阿姨提出让花明母亲下楼口头担保,便借出第一笔5万元。
此后,花明时常登门嘘寒问暖。前期小额借款均按时归还,并许诺高额收益,逐步获取信任。
孙阿姨之所以深信不疑,是因为花明抵押了房产证。她认为,花明本人及父母都住在楼上,“房产证上虽只有女方名字,但只要是夫妻,就是共同财产”。
殊不知花明与前妻早在2019年就已离婚,该房产为前妻个人财产,他毫无处置权限。同时,花明名下无资产、无稳定收入,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
警方查明,孙阿姨共转给花明1300多万元。
花明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科,出狱后一心妄图通过虚拟币投资翻身,将骗来的千万资金全部投入非法虚拟币交易,血本无归。
这些钱层层流向了多个个人账户,大多流入虚拟币币商及黑灰产洗钱账户。
目前花明已被刑事拘留,资金追缴仍在侦办中。
(一)“借贷”外衣下的诈骗本质。
诈骗罪的核心不在“还没还钱”,而在于“借钱那一刻”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花明明知无偿还能力,却虚构岳父住院等事实骗取老人信任,将钱款投入非法虚拟币交易,到款即分流。
每一个动作都在证明:他根本没打算还钱。这属于典型的“借贷式诈骗”。
(二)1300万,已属“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1300万远超这一标准,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即便退赔或取得谅解,也只是小幅下调刑期。
(三)多重从重情节叠加。
花明诈骗老年人财物,按司法解释应从重处罚。加上有犯罪前科、将赃款挥霍殆尽拒不返还——从重情节几乎叠满。即便全额退赔,也难以大幅减刑。
(四)无权抵押房产:虚构担保加重诈骗性质。
花明用前妻房产证抵押,实际无权处分。这不仅让老人“放心”借钱,更在诈骗之外涉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一旦查实其明知无权仍以抵押为由骗取信任,将加重主观恶意。
1300多万已流入虚拟币币商及洗钱账户。虚拟币匿名性、跨链混币等技术手段,让资金追查异常困难。即使嫌疑人落网,追回难度依然极大。
孙阿姨那句“没想到连一个安稳的晚年都过不了”,道出了无数老年人被骗后的绝望——人抓住了,钱没了。
一个七旬独居老人,用一生积蓄换来了一句“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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