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说气不气吧?武汉,一女子因非洲籍丈夫多次出轨起诉离婚,作为无过错方,她却在法院调解后反而向丈夫赔偿17万补偿款!法院:现行法律并无“出轨就必须净身出户”条款。过错方仍然有权分割婚后财产。
这事儿最近在武汉传得挺广,我跟你捋一捋,你听完可能跟我一开始的反应一样,觉得这账算得别扭,但仔细一琢磨,又说不出哪里不对。
女方是武汉本地人,男方是非洲籍,两人结婚以后,男方在外面出轨,还不止一次。
每回被抓到,男方就哭着道歉,保证下不为例,女方心一软就又给了一次机会。
可惜保证归保证,该犯的错一样没少,女方忍了又忍,最后实在撑不下去了,去法院起诉离婚。
她当时提的诉求,一是男方净身出户,二是男方赔她10万块精神损失费。
搁谁听着,都觉得这个要求不过分,出轨的人理应付出代价。
案子到了调解这一步,双方坐下来谈。
谈判过程不太顺利,男方一开始并不痛快答应离婚,甚至开口要价二十万才肯签字。
女方那时候满脑子想的都是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不想再耗下去,几番协商下来,最终双方谈到十七万,达成协议离婚。
这十七万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得从那套房子说起。
房子是女方婚前自己付的首付,产权登记也是她一个人的名字,按法律来说,这部分算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以后房子还是归她。
可结婚以后,这套房子的贷款是两个人一起还的,家里添置的家电家具也都是婚后买的。
这些婚后共同还贷的钱,加上房子这几年涨的价,在法律上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哪怕男方是出轨的那一方,这部分共同财产权益也不会因为他犯错就直接清零,只是分配比例上会向没有过错的一方倾斜。
很多人心里都有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出轨就该净身出户,电视剧里也总这么演。
可现实里,法律讲的是另一套逻辑。
民法典里规定得很清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这里用的词是“照顾”,不是“剥夺”。
也就是说,无过错方通常能多分一些,比例上能到百分之五十五到七十,但想让过错方一分钱都拿不到,基本不可能。
我倒是挺理解女方当时的心情,她是占理的一方,本该扬眉吐气才对,结果却要为了尽快脱身,反过来给对方掏钱。
这种憋屈,搁谁身上都不好受。可这就是现实,婚内一起还的每一笔房贷,法律上都认账,不会因为一方犯了错就当作没发生过。
有意思的是,这几年国内女性和非洲籍男性结婚的案例确实不少,涉外婚姻里语言、文化上的差异,往往让感情本身就更容易出现裂痕,一旦走到离婚这一步,牵扯的东西也比普通婚姻复杂一些,处理起来的成本也更高。
这件事说到底,戳破的是一个大家习以为常的误解。
婚姻是感情的事,离婚却是一笔算得明明白白的账,谁出的首付,谁还的贷款,房子涨了多少钱,这些都得摆在台面上算清楚,跟谁对谁错关系不大。
要是换作是你,遇上这种明明占理却还得往外掏钱才能脱身的处境,你会咽下这口气尽快了断,还是宁愿多耗些时间也要争一口公道?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