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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时被拉走,三级智力残疾男子莫名其妙做了白内障手术!”江苏如皋,62岁的三级智

体检时被拉走,三级智力残疾男子莫名其妙做了白内障手术!”江苏如皋,62岁的三级智力残疾男子张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时被眼科医院人员搭讪,两天后被接到医院当天就做了白内障手术。整个过程,法定监护人毫不知情。而那份本该由本人或监护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上,只有他自己按下的一枚手印。

张某,62岁,三级智力残疾,认知判断能力存在缺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6年7月15日,张某由三弟送至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期间,莱尔眼科医院人员与张某现场搭讪,并获取其电话。当晚,该医院人员便拨通电话,通知他到院检查眼睛。

7月17日,张某由三弟送至双方约定地点,被莱尔眼科人员接走,并在当天完成了白内障手术。

家属事后提出异议:当事人不能签字,竟然仅靠按手印就上了手术台,法定监护人全程毫不知情。

据家属反映,手术费用由医保统筹和医疗补助共同支付。

8月15日,如皋市卫健委发布通报:媒体报道基本属实,涉事医院可能存在拉拢患者住院、医患沟通和术前评估不充分、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多项违规行为。目前联合调查组已介入调查取证。

(一)三级智力残疾: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三级智力残疾意味着当事人缺少独立认知能力,难以理解手术风险与诊疗方案的选择。

面对这样的患者,医疗机构的第一义务不是“推进手术”,而是联系法定监护人。

(二)知情同意:任何手术都绕不开的“铁门槛”。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张某的知情同意书上没有监护人签字,只有本人按下的手印。一个三级智力残疾的62岁老人,根本无法独立理解手术风险、收益和替代方案。那枚手印,在法律上等同于“无效签名”。

(三)医疗服务合同:没有合法授权,合同根本无效。

手术在法律上同时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订立有效合同。

张某的法定监护人全程不知情、未授权,这份医疗服务合同因缺少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自始无效。

手术费用由医保统筹和医疗补助共同支付,如果手术本身是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的,由此产生的医保报销和补助救济,就失去了正当性的基础。

涉事机构不仅诊疗程序违规,还存在诱导手术、变相套取医保基金的嫌疑。

(四)多重法律责任:一张无效的知情同意书,三张“罚单”在等待。

涉事医院将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三重追责:

行政责任:卫健委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对违规医疗机构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乃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在无合法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构成民事侵权,张某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

刑事责任:如果查实医院以“拉拢患者住院”为手段,通过虚构诊疗骗取医保基金,可能涉嫌诈骗罪。即便手术本身真实,骗取医保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同时还有两个问题需要思考:

第一个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何成了“拉客现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是普通的商业场所,而是公共性服务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人员为何能够顺利进入,并利用公共卫生机构的公共属性为其商业行为做信用背书?如果社区中心的管理足够严格,穿便装的眼科医院人员根本不可能在体检现场搭讪患者。

第二个问题:医保基金,为何为“无授权手术”买单?

医保报销和医疗补助的前提是医疗行为本身合规。如果手术是在监护人不知情、当事人无有效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的,医保基金为此支付的每一分钱,都可能涉嫌骗取医保基金。

一个62岁的三级智力残疾老人,在体检时被搭讪、被接走、被推上手术台——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人问过他的监护人“同不同意”。那个按在知情同意书上的手印,与其说是“同意”,不如说是“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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