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再次打败亲情!上海,男子怀疑儿子不是亲生,从儿子小时候就对他不管不顾,孩子也不和他亲近,后来夫妻离婚,儿子被母亲带走,从13岁起父子俩再也没见过面。男子晚年生活凄惨,靠兄弟姐妹轮流照顾,男子病逝后留下近200万的拆迁款。不料,40年没露面的儿子突然找上门,仅凭一纸DNA报告,分走了180多万拆迁款。而给男子养老送终的弟、妹们只拿到11万。
这个判决结果,令钟家人愤愤不平,40年不管不顾,连葬礼都没来参加,凭什么拿走九成遗产,这是鼓励不孝吗?
钟某自儿子出生,就怀疑他不是自己亲生。
就因为这毫无根据的猜忌,他从小对儿子就十分冷淡,不管也不顾,几乎没尽过父亲的责任。
后来他和妻子离婚,儿子被前妻带走,从此杳无音信。
父子俩彻底断了联系,这一断就是整整40年。
在此后的岁月里,儿子钟某丙就像从没来过这个家庭, 跟父亲的家族断得干干净净。
钟某的晚年并不好受,可以说过得相当凄凉。
他不仅疾病缠身,还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生活基本无法自理。
病退后,他每月只有400多块钱的补贴,直到正式退休,收入才每月3000多块钱。
在他最需要照顾的时候,是他的弟弟妹妹们出钱出力,买菜送药、端屎端尿。
一直伺候到钟某去世,连后事都是自己兄弟姐妹给操办的。
而钟某丙,别说床前尽孝了,就连父亲弥留之际和葬礼上,都没露过一面。
钟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宅基地房,赶上城中村改造,这套房给了近200万的补偿款。
谁知,钱刚到账,消失40年的钟某丙突然冒了出来,理直气壮地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
叔叔姑姑们当时就气炸了,40年你连杯水都没给老人倒过,现在有什么脸来分钱?
儿子说,自己才是第一法定继承人,父亲留下的遗产当然是自己的,别人谁也别想争。
双方各不相让,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法庭上,钟某丙主动提出做亲子鉴定,结果一出来,所有人都沉默了:他确实是钟某的亲生儿子。
钟家的所有人也都懵了,钟某丙上来就要做亲子鉴定,明显是他对这层关系很有把握。
假如当年就做了亲子鉴定, 父子俩的关系也不会闹得这么生分,比陌生人还陌生。
可事实就摆在这儿了,兄弟姐妹再近,照顾的再好,也不如这一纸鉴定来的硬气!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190多万的补偿款,钟某丙继承180余万。
钟某的兄弟姐妹,合计分得11万元。
弟弟妹妹们不服,坚决提起上诉。
他们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还是维持了原判。
钟家人更懵了,这法条不都写得明明白白吗,法院怎么不支持呢?
法律确实规定,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但这里有个关键前提,是继承人主观上恶意逃避赡养。
法院调查后发现,这父子俩40年不来往,根子全在钟某自己身上。
是他无端猜忌,从小就疏远儿子,是他先关上了父爱的大门。
钟某丙是在缺父爱、被怀疑的环境里长大的,成年后自然缺乏跟父亲相处、尽孝的情感基础。
这不能简单粗暴地认定为儿子恶意遗弃老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只要第一顺序有人在,第二顺序的就轮不上。
DNA证实了亲生父子关系,钟某丙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就板上钉钉。
法律就是法律,它不能因为在情感上同情照顾老人的弟妹们,就直接剥夺一个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至于那11万,也不是随便给的。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给的适当遗产。
那11万,就是对弟、妹们付出的肯定。
按老百姓的想法,谁养老送终,谁就该多得遗产。
但法律不这么算账,它不奖励孝顺,也不惩罚冷漠,它只负责划定权利的边界。
这180万和11万的巨大落差,看着让人心里确实不痛快。
但它确实是现行法律框架下最严谨的判决。
道德能评判人心,可法律得守规矩。
其实这场家庭悲剧的始作俑者,就是钟某当年那个毫无根据的猜忌。
一张DNA报告,晚来了40年。
它能证明血缘,却证明不了40年的隔阂,更补不回缺失的父子亲情。
钟某带着心结走了,儿子拿到了钱,可这对父子从没拥有过一天正常的父子亲情。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如果名下有财产,又想按自己的心意分配,最靠谱的办法,就是生前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你可以把钱留给照顾你的人。
要是钟某去世前立了遗嘱,后面这堆纠纷根本不会发生。
可以说这个案子里没有赢家,儿子尽管拿了180万,大概也不会认祖归宗。
40年的隔阂,不是一朝一日就能缓和的。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