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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强制消费屡禁不止,是管理缺位还是制度漏洞?重罚能不能根治顽疾? 导语:

旅游业强制消费屡禁不止,是管理缺位还是制度漏洞?重罚能不能根治顽疾?

导语:明明法律明文禁止,监管持续整治,强制消费、变相购物依旧不时冲上热搜。游客花钱出游本该享受风景,却遭遇导游言语施压、滞留购物店、不消费就甩团的糟心事。问题到底出在哪?单纯靠重刑重罚,能否彻底破解旅游强制消费顽疾?

翻看文旅部公开的典型案件,乱象屡见不鲜。部分旅行社推出几百元低价多日游,团费远不够交通住宿成本,盈利全靠购物回扣;有的导游言语羞辱游客,不消费便不让离开购物店;还有机构假借康养福利名义无证组团,逼迫游客高价购买玉器、保健品,拒绝消费就以甩团相要挟。

《旅游法》早已明令禁止强制购物、不合理低价游,违规可处以罚款、吊销旅行社及导游资质,情节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可现实中,不少违规企业被罚之后,换主体换马甲重新经营,个别导游受处罚,同类乱象依旧在行业上演。

很多网友发问,强制消费反复滋生,究竟是管理缺位,还是制度存在短板?

强制消费早已不是导游个人素质问题,背后是完整的灰色利益链:线上平台低价引流,组团社低价收客,层层转包给地接社,地接按人头卖给购物店,导游没有底薪,收入全部依靠返点提成。

监管现实中面临三大难题:
第一是发现难。直白的强迫越来越少,更多是软强制。导游不直接威胁,却长时间滞留购物店,压缩游玩时间,用冷嘲热讽进行道德绑架,这类软性施压,法律定性难度很大。
第二是取证难。人头费、回扣多为私下转账现金交易,不留公开凭证。游客旅行途中很难完整留存录音录像,事后投诉往往证据缺失。
第三是跨区域协同难。报名地、接待地分属不同地区,文旅只管旅行社导游,购物店归市场监管管辖,多部门跨区域协调,存在衔接壁垒。

并非法律存在空白,而是部分细则落地存在短板。面对不断翻新的套路,变相违规的判定标准有待细化;黑名单惩戒力度有限,违法从业者换公司即可重操旧业;短视频社交平台大量无资质账号推送低价旅游产品,屡删屡现,源头管控压力巨大。

于是不少人提出,乱象屡禁不止,加大重罚重刑是否就能一劳永逸?

客观来讲,重罚与刑事追责具备强大震慑作用,已有导游强迫交易被判刑、旅行社被吊销牌照的案例。但仅靠重罚,很难从根源解决问题。

商业模式不改,高额利益诱惑下,总会有人铤而走险。只要低价揽客加购物返佣依旧有利可图,处罚只能治标,切不断利益源头。一单低价团返佣可达数万元,当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就会不断有人心存侥幸冒险。

真正有效的治理,需要一套组合拳,而非单一依靠严厉处罚。

第一,掐断源头,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平台利用大数据筛查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直接拦截下架。严禁倒卖游客人头、层层转包,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接团。低价团是强制消费的土壤,土壤铲除,乱象自然大幅减少。

第二,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文旅监管旅行社导游,市监管约束购物商家,公安处置胁迫甩团事件。不能只处罚一线导游,要同步严打给回扣的商户,整条链条一并追责,完善案件移送,不让游客投诉四处碰壁。

第三,细化规则,降低游客维权门槛。把长时间滞留、言语道德绑架纳入变相强制违规情形。落实旅游购物三十天无理由退货,推行质保金先行赔付。完善黑名单和从业禁入制度,限制违法企业负责人再次入行,杜绝换壳经营。

第四,游客也要保持理性。超低价格跨省游本身就暗藏陷阱,参团务必签订正规合同,把购物点、自费项目全部落实纸面。遭遇变相强制,第一时间录音录像保留证据,通过12345、12301渠道维权,不要一味忍让纵容违规。

说到底,旅游强制消费,既不全是管理失职,也不是制度失效。它是商业模式、利益链条、执法取证、消费者认知多重因素叠加的顽疾。

重罚是利剑,但更要堵源头、断利益、降维权门槛。治理不是一阵风运动,需要长期常态化监管。旅游本该是欣赏风景感受人文,不该变成处处提防的博弈。期待行业回归本质,游客安心出游,正规企业依靠服务盈利,实现良性发展。

互动话题:你出门旅游遇到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吗?你觉得解决旅游乱象,最该抓哪一环?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