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所有运转的根基,就是业主掏出来的真金白银。
物业之所以敢强势,依仗的就是这份现金流;资本盯着小区,盯的也是这笔钱、还有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钱在谁的手里,话语权就在谁手里。
问题是法律条文、流程制度落脚在物业上,将收费权牢牢地抓在物业手上。
这样本末倒置了。回避不掉的事实:钱来源于业主,那么小区的主导权本就该归于出钱的全体业主。
不管是聘请物业公司,还是选择业主自治,出钱的人理应掌握主动权。当这份本该属于出钱人的权力被挤占、被架空,就会生出大量的怨气。
钱到谁手里?法律说了算
- 业主想反击,很多人第一想法就是集体拒交物业费。但拒缴物业费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哪怕物业服务差,个人直接拒交,法院大多不支持,物业可以起诉业主,业主会败诉、要补交物业费,甚至承担违约金。
现实是中国人选择了逆来顺受,选择了法律必须执行。但不知道法律中的异化,将临时合同转正为长期合同的“其矛攻其盾”的法律人造陷阱。
即“哥给你娶嫂子”的前期合同,对新业主同样有效,并且法定业主必须执行合同交物业费。问题是业主没有见过合同,连嫂子的“前期结婚证”都没有见过,就必须交物业费,让哥找的物业佣人抚养哥的孩子。
你们说:这业主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