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6年,韓國重啟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追繳】8月16日,韓聯社援引韓國法律界消息稱,《關於將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收歸國有的特別法》將於今年12月3日起正式施行。報道稱,隨著該法落地,韓國將時隔16年重啟國家層面的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追繳工作。
據介紹,該法旨在填補首屆親日財產調查委員會解散後,韓國長期缺乏法定專門機構調查、認定新發現親日財產的制度空白。為防止親日反民族行為者後代隱匿、轉移相關財產,新法明確規定,即使涉事財產已經被處置,其處置所得也可予以追繳。新法還增設舉報獎勵條款,對發現並舉報親日財產者發放獎金。
韓國總統李在明15日表示,韓國政府將調查、追繳親日反民族行為者不當聚斂的財產,並追究其歷史責任。
李在明當天在世宗文化會館舉行的韓國“光復節”81周年慶祝儀式上說,隨著6月2日《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的國家歸屬等相關特別法》正式頒布,韓國政府將更加負責地管理收歸國家所有的親日財產,確保相關財產能够完整用於對獨立有功者及其遺屬的禮遇和支援。
2005年12月,韓國國會首次通過《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國家歸屬相關特別法》,將反民族行為者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通過親日行為取得的財產納入國家追繳範圍,並於2006年7月成立“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專門負責相關財產的調查、認定和追繳工作。
但由於法律規定該調查委員會活動期限只有4年,2010年任期屆滿後被解散,此後一直沒有專門機構負責調查相關財產。與此同時,一些親日派後代開始通過向第三方出售、轉讓或分散產權等方式處理相關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