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男子结婚办宴席,家里地方小摆不开桌,他找到隔壁小区,跟物业打好招呼,借空置商铺前的那块地方热热闹闹摆了场婚宴。撤场后,宴席的承包人负责打扫场地,不料,几小时后,小区一老人骑着摩托车接孙女放学,车轮突然打滑狠狠摔飞,落下十级伤残。事后,受伤老人一纸诉状将新郎、承包婚宴的、物业全告上法庭,张口索要28万赔偿,而法院判决,却出乎所有人意料。
这事儿要是搁平时,大家第一反应肯定是:办酒席的没扫干净,该赔钱。
可案子到了法院,判决结果一出,很多人心里犯嘀咕,觉得是不是太狠了?
事情是这样的,小辉本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他结婚那天,要大摆筵席,邀请了相亲和亲朋好友们参加婚礼。
了他家地方小,根本摆不开几桌。
想来想去小辉发现,隔壁小区的那片商铺还没有卖出去,正处于空置的状态。
商铺门前是一片空地,距离人行道是隔开的,摆放个10桌8桌的宴席没问题,也不耽误行人通过。
2025年5月2日,他找到小区物业,双方协商后物业答应了。
于是小辉就借了一楼商铺前坪办了婚宴,摆了十几桌。
前坪算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点头就算默许了。
宴席一条龙包给阿强,他是专门承包婚宴的,附近的村民办宴席大部分都找他。
下午2点婚宴散场,亲朋好友吃饱喝足都走了,阿强带人扫了地、收了桌,看着干干净净就撤了。
新郎小辉送完客人,问了一声阿强,得知场地都打扫了,也就没再管。
物业那边也是,既然婚宴结束,也没再专门跑去看看是不是打扫干净了,大家都图了省事。
谁都没想到撤席后还一些油渍没清洗干净,经过太阳一晒变成透明膜。
下午小区遛弯的大爷大妈走的是边上,快递小哥骑车速度快但走的是干处,都没出问题。
下午6点,小区业主老杨接孙女放学,骑的是加了挡风板的二轮摩托车从商铺前坪穿过去。
当时光线还好,可他大意了根本没往路面看,轮子压上那片油后轮一滑连人带车侧翻在路牙子上。
孙女没事,老杨受伤不轻,后来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老杨家里不干了,好好的空地非要办什么酒席,人摔伤了,办酒的、端盘子的、管小区的,一个别想跑!
出事后新郎家先垫了1万块,再谈赔偿双方就谈崩了。
老杨直接把新郎小辉、物业公司告了,开庭前又追加了承办婚宴的阿强,共计索赔28万多。
法院核算后认定,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老杨的各项损失为21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新郎、婚宴承包人、物业公司都有疏忽,再加上老人自己骑车存在过错,多方因素凑在一起才导致摔伤致残。
法院审理后,根据每个人过错的轻重,划分出不同赔偿比例,不是全部由某一方全额赔钱。
法院认为:老杨60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哪里该走不该走心里要有数。
而且他骑得摩托车无证驾驶,还违规装挡风板。
载着未成年的孙女,晴天亮堂堂的路,婚宴撤场后很多人经过,偏偏他摔了,明显是他自己没看路造成的。
所以老王本人应承担50%的责任。
小辉是婚宴发起人,地是他选的借的,酒席是他办的,光靠承包方打扫一遍就当甩手掌柜不行,出事故了他需要承担担25%的责任。
阿强承揽婚宴,当然也要负责清场,打扫的不彻底留下隐患所以他要承担15%。
物业更不用说了,公共区域归他管,外人借地同意了就得跟进,不是点个头就完事,承担10%的责任没毛病。
这样一来,新郎赔5万多扣掉1万还得再付4万多。
阿强赔偿3万多,物业也跑不了赔了2万多,剩下10万多老杨自己扛。
一审后,三方都没上诉,判决落定,说明几家对判决都认可。
这案子最值得一说的是“多因一果”。
出事后人们往往总爱找一个背锅的,要么全怪办酒席的没打扫干净,要么全怪老人骑车不看路。
可生活里大多事故都不是一个原因造成的。
地上一片油那是外因,无证、加装挡板、载娃、没减速是内因。
物业和主办人没打扫干净是管理因。
法院判决,按过错承担责任,最终三方都认可。
再说,小区公共区域不是谁打招呼就能办酒席的地盘。
商铺前坪没卖出去,不代表物业有权随便借给外人使用。
这次出事的是油污,下次可能堵了消防通道。
物业一句我同意了,不是免责金牌,反而是把管理责任揽上身。
办喜事的人也该明白,借公家地办私家事,散场时不要一走了之,上点心不至于赔这么多钱。
老杨自己承担50%责任,但他无证驾驶,私装挡风板,还载人,出了事故责任跑不掉,所以他对法院判决心服口服。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