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山西明代古城墙遭拆旧建新,文物部门三次发函均无强制力
据央视新闻8月16日报道:2025年4月,山西吕梁中阳县一段明代景泰年间留存至今的古城墙,约五十米长,被当地林业局以“民生提升修缮工程”的名义推倒重建。问题的核心不在拆旧建新本身,而在于一个制度设计上的细节:文物部门在这件事上没有任何叫停的权力。
早在2023年6月9日,县文旅局就向林业局发过一份明文回函,上面写得很清楚:狐尾沟段留存的明代古城墙遗址“属于珍贵文物”,施工时必须避让。然而到了2025年4月26日项目动工,文旅局次日就草拟了停工通知,明确提出“请即刻停止施工”。拟稿人签了字,分管领导也签了字,最后时任局长孙晓龙写下“暂时不用发”五个字——这份函件就此被压了下来。为什么发出去也拦不住?因为这段墙体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为“未定级文物”,始终没有被正式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文旅局出具的文书在法律上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行政强制力。所谓“建议”,说白了就是说了可以不听。
制度设计上有一处明显的错位:一边认定这是文物要求保护,另一边却能无视意见照常施工。 林业局负责立项、审批、建设,文旅局在整个流程中唯一能做的就是发函、再发函——然后被搁置。孙晓龙事后对媒体解释:“当时它不作为文物,所以文旅局没有进行过多关注”。但回溯到2023年,分明是他自己邀请省里的文物专家到现场勘察,专家当时给出的结论是“应为明代夯土城墙,具有文物属性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同样的墙体,同一个人,三年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归根结底,文物系统的专业判断在现行行政架构中缺乏刚性约束——讲了不算数,算了没人听。
回函“找不到”不过是制度失能的一个侧影。 澎湃新闻介入调查时,文旅局和林业局异口同声表示没能找到2023年那份要求避让文物的回函。但报道发出第二天,就有知情人士出示了回函照片,官方随即改口“确实已经找到”。文件在手上就说找到了,不在手上就说没找到——说到底,找到找不到结果都一样,顶多算个“建议”。
更值得审视的是这套机制下的后续操作。 2023年11月至2026年6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在推进。城墙被拆之后,中阳县把包含“修缮后城墙在内、总长近一公里的明代城墙”上报国家文物局,申报为不可移动文物。先拆了真迹,再造个仿品,再把仿品递上去申请“文物”身份。一旦获批,将来受到法律保护的将是这座崭新的复古建筑,而真正的明代夯土和城砖早已被倾倒在垃圾堆里。全国范围内,这类“未定级文物”数量庞大,它们的存亡只取决于一纸名录上的一个名字。
文旅局给出了专业认定,林业局执行了拆除。两者之间欠缺的,从来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心,而是整条制度链条上始终缺位的那副牙齿。
参考资料:
[1]凤凰新闻.明城墙遭“拆旧建新”,部分老砖石被当成废弃物倾倒!当地最新回应.央视新闻.20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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