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证件套就想当交警!”2026年8月,四川成都,市民张某、周某驾车行驶至双流区某路段时,被一名手持印有警徽黑色证件套的男子拦停。该男子自称交警某支队执勤交警,语气强硬勒令二人下车接受检查,声称整条路都归他管辖,甚至扬言要将二人传唤至交警大队。市民察觉异常果断报警,成都双流公安棠湖派出所调查发现,男子倪某非国家工作人员,无任何执法权限。一个证件套,撑不起“执法”的门面;一句“都归我管”,换来的是一纸行政拘留决定书。
事发当日,市民张某、周某驾车正常行驶至成都市双流区某路段时,一名身着便装的男子突然上前拦停车辆。该男子没有穿警服、没有佩戴任何正式执法证件,只掏出了一个印有警徽的黑色证件套。他自称是交警某支队执勤交警,以一种不容置疑的口吻勒令二人立刻下车接受检查。
为了撑足所谓的“执法威严”,倪某架子十足、语气强硬,声称车辆行驶的整片路段全部归自己管辖。他还扬言要将两名驾驶人直接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然而,假的终究是假的。当事人周某面对眼前这名态度恶劣、言行怪异的“交警”,当即心生疑虑,果断向公安机关投诉核实。经成都双流公安棠湖派出所调查核实,倪某非国家工作人员,且无任何执法身份、无任何执法权限。
(一)招摇撞骗:冒充公职人员,法律绝不手软。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倪某冒充交警拦车检查,不仅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更严重损害了公安交警队伍的公信力。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依法处置。
(二)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倪某的行为目前被认定为行政违法,但如果冒充交警的目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冒充交警是为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还可能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刑期将大幅上升。
司机遇到“可疑交警”怎么办?
倪某的落网,全靠市民的警觉和果断报警。广大驾驶员遇到路面拦检,应当学会核验执法人员身份:
第一,要求出示正式执法证件。 交警执法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仅凭一个证件套、几句大话,不足以证明执法身份。民警执法流程规范、言行有度、证件齐全,绝非仅凭一个证件套就能伪装。
第二,拨打110核实。 对执法人员身份存疑时,可立即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核实该路段是否有正规执法行动。
第三,保持冷静、不要盲目服从。 不要仅凭对方的着装、语气就相信其执法身份。对于身份存疑的“执法人员”,可要求其提供正式证件,并在安全的前提下录像留存证据。
一个印着警徽的黑色卡套,几句“这条街都归我管”的豪横话——他想扮演“执法者”,却把自己演成了“违法者”。真正的执法权威,来自法律赋予的职责和规范严谨的执法流程,而不是一个证件套和几句大话。
当市民选择果断报警而不是屈服于“霸气”时,他们守护的不仅是自己的权益,更是法治社会最核心的底线——权力必须来源合法,身份必须经得起查验。任何妄图冒充军警人员演戏造势、招摇撞骗的行为,最终只会漏洞百出、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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