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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连骗3家彩票店,涉案不到一万块,法院判了6个月实刑:金额不大,为什么判这么重

5天连骗3家彩票店,涉案不到一万块,法院判了6个月实刑:金额不大,为什么判这么重?

2026年8月,江苏常州,李某在5天内连骗3家彩票店,涉案金额9820元,被判诈骗罪获刑6个月。整件事最值得琢磨的地方不在金额大小,而在于李某的“操作流程”——选彩票店、拆整本刮刮乐、拖到欠款、拒付躲厕所、换下一家。这套动作5天重复了3遍,熟到不像临时起意,更像排练过的。法律盯上的,正是这个“熟”。

很多人问:单笔两千多,三笔加起来不到一万,怎么就判了实刑?这里有个外行容易忽略的门道。江苏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起刑点确实是6000元,单看每一笔都够不上。但刑法里还有一条:多次诈骗未经处理,数额累计计算。三笔一加,9820元,过了线。更重要的是,“多次”本身在法律上就是评价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硬指标。5天3次,频率密集、模式固定、手法一致,司法实践里管这种叫“系列作案”——本质上已经不是“欠钱不还”,而是把违法当成可复制的获利路径在运营。

所以法院判的6个月,不是在给9820元定价,是在给这套“操作流程”定价。

更值得琢磨的是公诉机关的选择。这类案子如果金额刚过线、次数少一次,大概率走刑事和解或者治安拘留就结了。但检察院直接公诉,法院判实刑、当庭收押、连缓刑都没给。传递的信号很清楚:当一个人的行为从偶发纠纷升级成有计划的连续猎取,这就不是他和店主之间的民事账了。国家替他告,不是替他出气,是给所有人划一条线——“连续”这两个字,是把“民事被告”送进“刑事队列”的硬门槛。

李某自己可能都没想明白这件事的性质。第一家店得手后他没有收手,第二家得手后又去了第三家。他以为自己在“小额流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实际上每一笔都在给后续的案件定性做加法。警方从第三家店报警到刑拘他,前后不到4小时——不是说前面两家没被发现,而是等他攒够了连续作案的“业绩”,收网只需半天。这三笔交易如同一根链条,单看每一环都不重,串起来就是完整的罪证链。

这类案子放在十年前,大概率是店主自认倒霉、李某写张保证书了事。但2026年的司法逻辑不跟“老赖型人格”讨价还价。9820元是涉案金额,6个月是自由的标价——法律用最直白的方式告诉你:有些账,你拿什么都结不了。

刮到一千多的时候老板劝他停手,他没听。现在回头看,那是整件事里唯一一次有人给他台阶下。他没接住。

参考资料:
[1]凤凰网新闻.刮完就跑!男子5天连骗3家彩票店被抓.央视网.202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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