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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女子跟一非洲籍黑人男子结婚,婚后黑人老公多次出轨,女子忍无可忍、起诉离婚,

武汉一女子跟一非洲籍黑人男子结婚,婚后黑人老公多次出轨,女子忍无可忍、起诉离婚,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并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谁知黑人老公毫无愧意、坚决不离,提出至少给20万元补偿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俩人当初是自由恋爱走到一起,女子没图对方什么经济条件,自己婚前就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想着跨国婚姻只要两个人齐心好好过日子就行,关于结婚的背景没什么复杂的,简单说就是冲着安稳生活去的,没成想婚后没多久,日子就彻底变了味。
 
第一次发现男方不对劲,是女子偶然翻看到对方手机里的暧昧消息,当场就和男方摊了牌。
 
那时候男方一个劲低头认错,说自己是一时糊涂,刚到国内生活不适应才犯了错,赌咒发誓以后绝对不会再犯,哭着求女方再给一次机会。
 
女子想着刚结婚没多久,俩人当初也是有感情才结的婚,心一软就原谅了对方,只当是给彼此一个磨合的机会。
 
可她没料到,男方根本没把这件事往心里去,消停了没多长时间,又开始在外边和别的人牵扯不清。
 
从那之后,男方的出轨就没断过,一次两次被发现,他就换着花样道歉求饶,等风头过去又照旧我行我素,到后来甚至同时和好几个人保持暧昧关系。
 
纸终究包不住火,次数多了女方也彻底寒了心,她不再听男方的任何解释,也不想再为这件事吵架内耗,一次次的背叛早把她心里那点对婚姻的念想彻底磨没了。
 
到最后女子彻底死了心,不想再耗下去,直接去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
 
她当时的想法很简单,男方婚内多次出轨,是明摆着的过错方,于情于理都该净身出户,自己这些年受的委屈也不能白受,所以顺带提出了十万块的精神损害赔偿,她觉得这个要求合情合理,换谁遇到这种事都会这么提。
 
谁知道法院把诉讼材料送达到男方那边之后,男方的态度特别强硬。
 
他先是一口咬定不同意离婚,说俩人还有感情,日子还能接着过,后来见女方态度坚决,半分缓和的余地都没有,又改口说离婚也可以,但女方必须给他二十万块钱的补偿,不然他就一直拖着,说什么也不在离婚手续上签字。
 
男方心里算得很清楚,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有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大概率不会直接判离,想再起诉就得等半年时间,前后耗上一年半载都是常事,他就拿这点拿捏女方。
 
法院接手案子之后,先按流程安排了调解,给两边都讲清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里头最关键的争议点,就是女方婚前买的那套房子。
 
虽然房子是女方婚前付首付买的,房产证也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产权归女方所有,但结婚之后,房贷是俩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而且这些年房子也有了明显的升值。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还有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男方是婚姻里的过错方,也有权利分割这部分的财产权益,不能因为出轨就直接剥夺他合法的财产份额。
 
至于女方一开始提的“净身出户”,法律上根本没有“出轨就必须净身出户”的条款,只有重婚、长期和他人稳定同居这类严重的婚姻过错,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普通的出轨行为,只能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酌情给无过错方适当倾斜,远远达不到让对方一分钱都拿不走的程度。
 
一开始调解的时候,双方的差距特别大。
 
女方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没要对方赔偿就不错了,凭什么还要反过来给男方钱;男方则咬死了二十万,少一分都不行。
 
调解员来回沟通了好几轮,给两边都算清楚了账:如果真走正式的判决程序,第一次起诉大概率判不离,女方要等半年才能第二次起诉,前后要耗一年多的时间,而且就算最后判离,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该给男方的份额也还是要给,拖到最后女方也要出这笔钱,还白白浪费时间精力。
 
女方思来想去,实在不想再和这个人有任何牵扯,也不想为了这点钱再耗上一年半载,早点把婚离了就能早点回归正常生活,于是同意做出让步。
 
男方那边见女方态度松动,也松了口,从最初要的二十万降到了十七万。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签了正式协议,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十七万元的财产补偿,俩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各自的生活用品、首饰都归个人所有,婚后也没有其他的共同财产和债务需要处理。
 
这笔十七万并不是女方给男方的离婚赔偿,本质上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款,是双方协商之后互相让步的结果。
 
女方相当于用这笔钱换了快速离婚,不用再陷入漫长的诉讼拉扯里。
 
这件事传出来之后引发了不少讨论,很多人觉得情理上难以接受,但从法律层面来说,调解结果是符合现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