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2岁半女童遭流浪犬撕咬!2026年7月24日晚9时许,武汉蔡甸区,2岁半的小瑜在

2岁半女童遭流浪犬撕咬!2026年7月24日晚9时许,武汉蔡甸区,2岁半的小瑜在小区北门附近被一只黑狗扑倒撕咬。面部多处创口,最长3厘米,两处贯通伤深达肌层,门牙脱落。事发20天后,伤人犬只仍未找到,警方认定系流浪犬。一个2岁半的孩子,人生才刚刚开始,脸上就永远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而比伤口更深的,是那个看见狗就“怕到发抖”的噩梦。

据谈女士回忆,事发时黑狗突然冲出,咬住了小瑜的衣服。谈女士距女儿仅2米,冲过去的瞬间,狗已将孩子扑倒在地撕咬面部。旁边小卖部老板用塑料椅子才将狗赶跑。

同济医院诊断小瑜为眼睑裂伤、面部损伤。协和医院7月31日的病情证明显示:面部多处咬伤创口,分别位于左眼睑上下缘、右眼下睑、右唇周、左唇周、左面中部,长者达3厘米,其中2处创口贯通,皮肤连接处宽度不足1厘米,创缘不规则,深达肌层。

伤口难以清创至完全清洁,二次清创手术概率大,术后可能形成增生性瘢痕,需待愈合稳定后再次手术切除。门牙脱落。

更令人心碎的是心理创伤,“经常说梦话有狗咬她哭醒了,平时在路上一看到狗就怕到发抖”。

流浪狗咬人,这笔账到底该谁认?

(一)找不到主人,但跑不掉责任。

事发后,蔡甸区张湾街派出所联合分局专业力量追查,认定该犬只系流浪犬。

若确属无主流浪狗,确实无法让“狗主人”赔偿。但法律的责任链条并未中断,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物业未及时排查、驱赶小区周边流浪犬,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家属可依法主张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长期投喂者的“隐形责任”。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风险:固定投喂流浪动物,可能被认定为“事实管理人”。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长期固定投喂形成事实上的管束关系,投喂者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人”,从而承担赔偿责任。爱心投喂没有错,但请务必在安全区域进行,并对流浪动物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

(三)城市治理的系统性失守。

事发至今20天,伤人犬只仍未找到。《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只扰民、伤人行为,园林部门负责公园内流浪犬收容。然而条例的完备不等于执行的到位。当法规已经就位,执行却还在路上,下一个被撕咬的孩子,可能就是任何人的孩子。

2岁半的小瑜,脸上那3厘米的伤口,也许可以通过手术修复;可那个在梦里被狗咬哭醒的夜晚,那个看见狗就怕到发抖的童年,要用多久才能修复?2万块的治疗费,只是这个家庭经济负担的开始。后续的疤痕修复、心理治疗,才是真正的无底洞。当法规已经就位,执行却还在路上,这座城市欠小瑜的,不仅是一个公道,更是一个能让她安心长大的环境。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