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一单亲父亲靠开货车养家,两个儿子和父母留在老家生活,那天他正在在高速上开车,接到小儿子的电话,孩子说:“老师做了不好的事”,他当时没往别处想。不料,几天后同样的电话又打来,他才觉出不对劲。等他赶回家,两个孩子已经不出门、不说话,整个人都蔫了。他三番五次找学校讨说法,都被挡了回来,直到小儿子说:“哥哥又被老师叫走了”,他当场拨了110,警方赶到,将那位老师抓了个正着。
老师田某某是70后,在某小学教英语和数学。
从2024年9月到12月,他在教室、值班室和厕所里,先后侵害5名不满14岁的男生。
王先生的两个儿子都在其中。
田某某被抓后,承认了全部事实,认罪认罚。
《刑法》第237条:猥 亵多人、多次,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5年6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田某某直接认了,没有上诉。
可这事对王先生来说,12年换不回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
事发至今一年半了,两个孩子仍在康复治疗中。
他们先后出现晕厥、抑郁、狂躁等症状,跑了当地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上海的医院,费用像流水一样花出去。
王先生早年离异,上有老下有小,全靠他一个人开货车撑着。
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酌定支持了一部分,可相对于实际开销,赔偿的这一小部分只是杯水车薪。
更让他寒心的是学校的操作。
2025年4月15日,案子公诉到法院前3天,学校当时的负责人主动找到他,拿出一份协议。
协议写着学校一次性支付两个孩子医疗救治和心理康复费10万元。
后期康复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家庭资助等15万元,合计25万元。
但另一条写着,王先生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如违反,学校有权追回全部费用。
王先生签了字。他说当时想着让孩子早点回归正常。
他信了,安慰孩子返校上学,可25万左等右等没到账。
他反复找学校,对方一拖再拖。
这份协议有学校印章和负责人签名,却偏偏没写学校违约怎么办,也没写付款日期。
说白了,学校给自己留了后路,却把家长的嘴堵上了。
让王先生彻底失去耐心的是后来发生的事。
2025年12月10日,小儿子在学校受了伤,额头留下一道开放伤口,至今还有疤。
他要求学校调监控查明原因,被拒绝了。
他开始以学校不履行协议为由,向当地教育局反映。
2026年8月3日,教育局答复称,2026年4月16日已根据协商结果"给予了经济援助"。
可王先生说自己一分钱都没收到。
他申请教育局出示援助凭证和学校管理履职证明,截至目前一样都没看到。
记者介入后联系学校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学校现任负责人说,未经批准不能接受采访。
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不接受采访。
三方集体沉默,只剩一个单亲父亲拿着一份从未兑现的协议,和两个仍在治疗中的孩子。
这事看下来让人堵得慌,田某某被判12年,法律给了他应有的惩罚,这没争议。
真正该追问的是,一个老师在教室里、值班室里、厕所里持续作恶3个月,学校到底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王先生多次找学校反映,为什么每次都被挡回来?
如果不是他最后选择报警,这个老师会不会至今还站在讲台上教书育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老师侵害,法律直接推定学校存在管理过错。
学校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监管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能只靠签一份协议,不付钱就免除学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那份25万元的协议更值得琢磨,它签在公诉前3天,时间点很微妙。
那么,学校是不是想赶在司法程序启动前用钱堵嘴、把事压下来?
协议里只约定了家长不能追责,却不写学校不付钱会怎样,也没有付款期限。
这不是疏忽,是精明。对学校来说,这份协议更像一张免责书,而不是救助承诺。
家长签了字,钱没拿到,等于白白放弃了追责权利。
教育局的答复也耐人寻味。一边说"给了经济援助",一边拿不出凭证。
钱给了谁?这些问题只需要一张转账记录就能回答,可至今没有人给。
田某某已入狱服刑,12年是他应付的代价。
但两个孩子的心理创伤,可能需要更久来愈合。
当初学校为避免被追责,许诺支付两个孩子的心理康复等费用,王先生签了字,其实他根本不知道,那只是一纸空文
学校承诺的25万康复费,至今没有着落,教育局声称已给的援助也不知去向。
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也只用一句就搪塞过去。
一个单亲父亲,至今还在追讨赔偿的路上。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