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婚内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同居,分手转账10万元后又起诉索回,被法院一审驳回——原因是其作为过错方,基于不法目的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权要求返还。基本案情:男子许某2007年结婚,2023年1月与已离婚的鲍某相识,同年3月起共同生活,6月22日结束同居关系。转账事实:结束同居当天,许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向鲍某转账共计10万元,鲍某认可收款但认为是补偿而非借款。判决结果: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赠与行为无效,驳回许某全部诉讼请求。
安徽一男子婚内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同居,分手转账10万元后又起诉索回,被法院一审驳回——原因是其作为过错方,基于不法目的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权要求返还。基本案情:男子许某2007年结婚,2023年1月与已离婚的鲍某相识,同年3月起共同生活,6月22日结束同居关系。转账事实:结束同居当天,许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向鲍某转账共计10万元,鲍某认可收款但认为是补偿而非借款。判决结果: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赠与行为无效,驳回许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