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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带着孩子打车去动物园,司机多次急加速急刹车,孩子晕车在车上呕吐。司机索要5

夫妻俩带着孩子打车去动物园,司机多次急加速急刹车,孩子晕车在车上呕吐。司机索要500元清洗费,夫妻俩只愿按市场价赔100元,协商无果后报警。司机不接受洗车店报价,坚持索要500元,或者把车洗到他满意,还阻拦他们离开。夫妻俩只得二次报警,经调解赔付250元。事后他们向平台投诉,平台将司机账号永久下线,司机对处罚结果表示不满。

事发当天,徐女士夫妇带着还不满三岁的女儿,准备打车前往云南野生动物园。

一家人坐上某平台的网约车,本以为会是一趟轻松的出行。

可车辆行驶途中,司机频繁急加速、急刹车,车子顿挫感十分明显。

车内的成年人都已经感觉到身体不适,更别说年纪幼小的孩子。

一路上颠簸摇晃,小女孩承受不住,直接在车里晕车呕吐,弄脏了车辆后排座椅。

意外发生之后,夫妻二人立刻下车,着手处理孩子呕吐留下的污渍。

事情到这里,属于出行途中突发的意外。孩子呕吐并非有意为之,但确实把车内座椅弄脏,家长理应承担合理的清洁开销。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双方矛盾瞬间激化。

司机当场向徐女士夫妇索要500元的清洗费。

这个报价让夫妻俩难以接受。在他们看来,普通车辆内饰清洗根本达不到这么高的价格。

周边洗车店的市场价也就一百元上下。于是夫妻提出,愿意按照市场行情赔付100元。

一边张口就要500元,另一边只同意赔付100元,双方诉求差距悬殊,各执一词,怎么都谈不拢。

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夫妻俩选择第一次报警。

第一次报警调解并没有达成一致。司机并不接受周边洗车店的实际报价。

他态度十分强硬,要么坚持必须拿到500元赔偿,要么要求夫妻俩亲自把车辆清洗到自己完全满意为止。

调解失败之后,司机还做出过激举动,直接阻拦徐女士一家人离开。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一家人心里又慌又气。

万般无奈,夫妻俩只能选择第二次报警。

二次调解之下,双方各退一步,徐女士夫妇最终赔付了250元的清洁费用,这件事才算暂时告一段落。

虽然当场的纠纷了结,但徐女士夫妇认为司机的处理方式实在难以认同。

事情结束后,他们向网约车平台提交投诉,反馈司机驾驶方式激进、索要高额清洁费,还阻拦乘客离开的全部经过。

平台核查完整事件经过之后,做出处置,将这名涉事司机的账号永久下线。

可面对平台的重罚,涉事司机内心十分不服,对该处罚结果充满不满。

一部分网友认为,孩子吐在车上,弄脏别人营运车辆,家长赔钱天经地义,司机辛苦跑车,车子脏了影响接单,理应拿到补偿。

但也有人表示,500元清洗费明显漫天要价,就算要赔,也该参考实际洗车市场价,不能司机随口报数字。更不能因为谈不拢赔偿,就阻拦乘客离开。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事件中,车辆内饰被呕吐物弄脏,确实产生清洗财产损失,但赔偿金额不能由司机随口定价,应当参照当地洗车行业的市场实际价格。

司机提出500元,明显高于普通洗车行情,法律并不支持这种漫天要价。

而平台明确规定,车内呕吐产生的清洁费最高上限为200元,司机索要的500元,已经远超平台划定的收费标准,属于违规超额索要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可处以拘留以及罚款。

经济赔偿纠纷可以通过报警、平台调解处理,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私自阻拦他人离开,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对方妥协。

在我看来,乘客弄脏营运车辆,合理赔偿是本分,不能一味逃避责任。但赔偿不等于任由对方随意开价,损失要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准。

作为网约车司机,遇到车内被弄脏,维权渠道有很多。可以找平台,找警察调解。但绝对不能用阻拦、围困乘客的方式施压,维权不能变成侵权。

平台同样也肩负责任。平台应当明确公示车内污染的清洁费标准,划定合理上限,避免司机漫天要价。

本次事件平台规定清洁费上限200元,司机却索要500元,明显超出平台标准。平台的处罚,也是对这类违规行为的警示。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