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震碎!3孩非亲生案女方竟然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谁!
昨日,在陕西汉中开庭的“结婚八年三女儿均非亲生”离婚案,传来不少令人咋舌的信息。
第一,3娃非亲生女方曾被前男友抓到出轨。根据媒体庭后的采访得知,男方曾因为女方婚前打胎的事情问过她的前男友,他告诉男方曾看到有人每天接她上下班,并在她手机里看到她和其他男子的暧昧聊天记录。且忠告男方,要想压得住女方,得让她再生俩孩子。
其实,感情的事情,根本不是靠孩子就能怎么样的,她的前男友都发现过女方有出轨行为,婚后再有出轨行为,根本不需要太多解释,人性使然而已。
第二,女方当庭承认出轨。这已经很不容易了。她曾在直播的时候公开否认出轨,而且否定男方所做的亲子鉴定结果。
在我看来,她承认与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已经说明了一切。如果说大女儿是奉子成婚的结果,不是亲生的可以理解,另外两个孩子则是结婚以后才有的,即便是不承认,有DNA检测结果在,否认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三,女方竟然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当在庭上被追问孩子的生父是谁的时候,女方的回答竟然是:“我怎么知道”。
从这种回答中似乎也印证了一个基本的事实,不是一个人,不是一次,连女主都不知道男主是谁,可能在女主的眼里,那些都是她情感过程中的男配,她要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第四,女方只愿意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而且还是看在男方母亲养大孩子的份上,才愿意一个孩子给1万精神损失费,而对于其他补偿,则明确表示不愿意给。
另外,女方当庭称婚姻期丈夫知道孩子非亲生,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没有意义的狡辩,女方应该感到幸运,幸运生在当代,如果生在古代,下场和结果可能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其实也不用到古代,即便是在新中国成立前也有“通奸罪”,1979年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并没有将该罪名列入,一般按照“流氓罪”管理,1997年刑法修订后才彻底非罪化。
出轨和家暴的道理是一样的,只有零次和无数的区别,无论男女,都是一样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只不过,当代社会对于婚内出轨的宽容度比较高,即便是一方有过错,也只是存在道德层面的瑕疵,而不会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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