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充电时猝死,保险公司说“没在开车”拒赔,法院判了:赔60万!
网约车司机李先生,44岁,几乎每天从早6点跑到晚10点。2023年12月23日下午,他跑完最后一单,把车开到充电站。下车才1分钟,人就蹲在地上,挣扎着站起来,又倒下,再也没醒过来。
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平台给司机买了“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附加“司机猝死赔偿”条款,保额60万。结果保险公司撂下一句话:猝死时没在开车,不赔。
家属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了:赔60万。保险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为啥这么判?两点很关键。
一是合同条款本身有矛盾。主险说保障范围是“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但猝死特约条款却限缩为“驾驶本车的过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死亡”。根据民法典,格式条款有争议时,作对提供方——也就是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
二是对“驾驶过程”的理解。法院没有机械地理解成“手握方向盘坐在车上”,而是认为给车充电是网约车运营的必要环节,车辆仍处于司机有效控制之下,应视为驾驶过程的延续。更何况监控显示,李先生下车时身体已经出现反常,有理由相信在车内就已突发不适。
这起判决的意义不止于60万赔款。它戳破了一个逻辑:网约车司机的工作不是从拧钥匙开始、到熄火结束的。充电、等单、维护车辆,全是运营链条上绕不开的环节。把保障范围死死框在驾驶座上,等于让劳动者的大部分时间都暴露在风险之外。
保险条款可以写得滴水不漏,但法律看的是实质,不是抠字眼。给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兜底的,不该是合同里的免责条款,而是一份尊重劳动常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