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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 安徽合肥,男子买车前去4S店试驾,全程有销售陪同,听他指挥,没违章

想钱想疯了! 安徽合肥,男子买车前去4S店试驾,全程有销售陪同,听他指挥,没违章也没磕碰。谁知,马上回到店里时,车胎突然漏气了,4S店一口咬定是男子操作不当造成的,要求他赔偿1400元。男子顿时气炸,试驾车本来就有磨损老化,凭什么证明是我开坏的?男子拒绝赔钱,店家竟当场报警,还限制他离开。男子咽不下这口气,将此事发到了网上,很快,事情出现了转机。

这事儿发生在合肥一家鸿蒙智行4S店。试驾的是一名22岁的大学生,看中的是三十多万的享界S9。

试驾分两段,前半程销售开,后半程换他上。全程按销售指定的路线走,没飙车没压路牙,规规矩矩。

结果呢?返程等红灯的工夫,右后胎没气了。销售把车开回售后一查——轮胎洞口太大,补不了,只能换新的。

然后4S店的操作就开始了。销售把他带到电脑前,查完告诉他:换胎1400,你掏钱。

男子当场就炸了。离店还有200米,全程按你们说的开,凭什么证明是我压坏的?拿不出证据凭什么让我赔?

4S店也不含糊——报警。警察来了说这是民事纠纷,你们自己协商,协商不了上法院。

更绝的是,4S店还限制他不让走。一个22岁的学生,被堵在店里,换谁不慌?

事情到这儿,已经够离谱了。可接下来的反转才叫精彩。

男子把经过发到抖音上,一夜之间点赞冲破28万。评论区一边倒地骂4S店吃相难看。

舆论压力之下,4S店怂了。不再要求赔偿,一分钱都不要了。

可让人细思极恐的是——那条曝光视频在点赞冲上20多万后,被火速下架了。谁下的?为什么下?没人给个说法。

4S店自己打自己的脸,打得那叫一个响。

客服面对媒体采访时说得很清楚:“如果在试驾过程中非本人非恶意或者非故意情况下,只要是正常行驶产生的,我们这边是不需要赔偿的。”

听听,这话说得滴水不漏。那为什么一开始追着人家要1400?为什么报警?为什么限制人身自由?

更讽刺的是,4S店报价也是随心情来的——开始要1400,后来改口说按内部价1000也行。四百块的差价说变就变,说明他们自己心里都没底,到底该不该让顾客掏这个钱。

这事儿说到底,核心就一个问题:试驾车轮胎正常行驶中漏气,凭什么让顾客赔?

试驾车是4S店提供的,轮胎是店里的,保险也是店里买的。顾客按指定的路线、在销售眼皮底下规规矩矩开,没撞没蹭没飙车。轮胎漏气要么是路面扎了钉子,要么是轮胎老化——哪种情况能算到“顾客全责”头上?

很多4S店的试驾协议里都有一条“一切损失由试驾者承担”。可这条款站得住脚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说了,经营者不能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法院早就判过类似的案子。有试驾撞了展厅车的,4S店没开“展车模式”、没尽到安保义务,索赔被驳回。还有试驾撞墙的,法院把车辆贬值损失认定为“经营固有风险”,不该转嫁给试驾人。

说白了,试驾是4S店招揽生意的手段,车辆损耗是经营成本。就像出租车跑着跑着爆了胎,你见过哪个司机让乘客赔的?

更让人寒心的是4S店报警加限制人身自由的操作。一个22岁的学生,被堵在店里走不了。这事儿往小了说是纠纷处理方式粗暴,往大了说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警察定性为民事纠纷,可限制人身自由这事儿,能简单用“民事”两个字糊弄过去吗?

男子事后说了一句话,戳中了所有人的心——“为什么会让顾客去支付这笔费用,这才是问题本身。”

是啊。不是赔不赔1400的事,是凭什么让一个规规矩矩试驾的顾客,为4S店自己的经营风险和车辆老化买单。

抖音28万点赞,每一个赞都是一记耳光。4S店最后不情不愿地松了口,可这松口是被舆论逼的,不是被道理说服的。

下次呢?下个消费者呢?没有28万点赞撑腰的人呢?

试驾不是“免责体验”,但更不该是“顾客背锅试验场”。把“谁提供车辆谁担主责”写进规矩里,靠的是制度和法律,不是靠一条短视频的舆论倒逼。

那家鸿蒙智行4S店为了一条轮胎,把品牌的脸面踩在地上摩擦。三十多万的车都敢卖,一千四的轮胎倒要找顾客讹。这买卖做得,活像在菜市场砍价,哪有半点豪华品牌的样子。

想钱想疯了。这四个字,送给所有把顾客当冤大头的商家。

信息来源:合肥一消费者称试驾中轮胎漏气,被4S店索赔1400元,“全程按照路线规范行驶”;警方:民事纠纷,已建议双方协商

红星新闻2026-08-17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