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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这话一出,评论区直接炸了,点赞的人数不胜数。为啥?因为大伙憋这口气,憋了快二十年了。
 
时间倒回2006年,南京。一个叫彭宇的小伙子下公交车,看到一位徐老太摔倒在地,上去扶了一把,还帮忙送了医院。结果徐老太一口咬定是彭宇撞的,索赔13.6万。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相撞、但都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判彭宇承担40%,赔4万多。
 
这案子后来有反转。2012年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公开披露,彭宇本人承认当年下车时确实和徐老太发生了碰撞,不是纯粹的无辜施救。但真相来得太晚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已经像一根刺,扎进了全社会的心里。从那以后,"扶不扶"成了一道全民选择题,而且越来越多人选择了不扶。
 
彭宇案是个误会,但后面这些事,可就不是误会了。
 
2013年,四川达州。三个小孩看到一位蒋老太摔倒,好心上去扶。蒋老太和她儿子反过来诬陷孩子撞人,张嘴就要钱,一度喊到20万。警方调查后认定,蒋老太系自己摔倒,母子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儿子龚某某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蒋老太呢?因为年满70周岁,依法不予执行。等于拘了个寂寞。
 
更气人的是,这家人不服,孙子扬言要继续上诉,儿子还坚持索赔100万。你说这上哪说理去?
 
还有福建莆田那两个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看到一位老人骑自行车摔倒,没多想就上去扶。老人先说被她们撞了,监控调出来两车根本没接触,又改口说是被电动车吓到的,直接把两个孩子告上法庭,索赔22万。医疗费才2万多,剩下的20万是哪来的?
 
2023年湖南那个案子,终于让大家看到了点希望。一个女大学生扶起摔倒的老人,还垫付了医疗费,结果家属反过来索赔5万。监控一调,老人是自己摔的。法院最终判决,老人儿媳因诬告被拘留,还得赔偿女大学生6.8万。这是全国首例讹诈者被依法惩处的典型案例,判完之后,当地同类事件明显少了。
 
你看,不是治不了,是之前没认真治。
 
法律上其实早就有依据。刑法第274条写得明明白白,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高2013年的司法解释也划了线,2000到5000元就算"数额较大"。民法典第184条更是直接给好人吃定心丸: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那为啥讹人的还是前赴后继?因为成本太低了。
 
你去翻翻这些案子就会发现一个规律:讹人的老人,大多年满70,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金额又往往卡在刑事立案标准以下,够不上判刑。就算被揭穿了,顶多口头教育两句,一分钱损失没有。万一讹成了呢?几万几十万到手。这买卖,稳赚不赔啊。
 
还有一个更要命的问题。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老人说你撞的,按理该老人拿证据。但现实中经常反过来,帮扶者得自己证明清白。没监控、没证人,你就百口莫辩。有些基层部门为了快速息事宁人,习惯"和稀泥",劝好人掏点钱算了。看似化解了纠纷,实际上把社会的良心给赔进去了。
 
所以李玫瑾这个建议,核心就一句话:让讹诈的人付出真实代价。刑事够不上,就用高额行政罚款补上,再加上民事追偿和信用惩戒,三管齐下。你不是爱钱吗?就让你因为贪钱赔钱。你不是要面子吗?就让你讹人的事记入信用档案,街坊邻居都知道。
 
我个人觉得,这事儿不能光靠罚。罚款是治标,得让"讹人必被究"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才行。每一起讹诈案都公开处理、公开结果,让想讹的人动手之前先掂量掂量。同时监控覆盖也得跟上,现在大街上摄像头不少,但背街小巷、小区内部还是有盲区。多一个摄像头,就多一个还好人清白的证据。
 
说到底,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不是看好人有多好,而是看坏人做坏事有没有成本。如果扶个老人得先学法律、先拍视频、先找证人,那不是好人的问题,是制度的问题。
 
李玫瑾的建议能不能落地,现在还不好说。但至少说明一件事:该有人站出来给好人撑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