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湖南娄底,一外卖员凌晨送完餐准备出小区,却被门口值守的男子拦住索要2元过路费,外卖小哥这一单才挣3块钱,被抠走2块他不乐意,和对方争执了半个多小时,无奈之下,小哥报警这才被放行。
刘先生是一名外卖小哥,8月15日凌晨1点多他接了个夜宵单。
进小区的时候按了下喇叭,道闸直接就抬起来了,全程没人说要收费,也没看到任何收费告示。
他把餐送到客户手里,转头要出小区的时候,发现大门已经从里面反锁了。
他按了按喇叭,半天才出来个穿便装的男子。
男子张口就说要2块钱过路费,理由是大半夜的要人工开门,这钱就得外卖小哥来出。
刘先生当场就懵了,他跑这一个深夜单平台结算下来还不到3块。
这一下就得交出去三分之二,等于这一单几乎白忙活。
他好言跟对方讲,说进门的时候没人说要收费,也没见有公示,怎么出门就突然要收钱?
对方态度特别强硬,一口咬定自己是物业工作人员,收费是规矩,不给钱就不开门。
两个人就在深夜里争持了老长时间,一个不交钱不开门,另一个不甘心这一单白干。
刘先生赶时间要接下一单,可又实在不想平白无故交这冤枉钱,实在没办法他只好拨了报警电话求助。
等民警一到,刚才还理直气壮的收费男子,瞬间改了说法,说自己不是物业人员。
是小区业主自行雇佣的工作人员,收费是业主们定的规矩。
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男子才不情不愿开了门,刘先生没交这2块钱,顺利出了小区。
这事看着不大,2块钱现在掉地上,可能很多人都懒得捡,可放到刘先生身上就不同了。
那是他大半夜熬着夜、骑着车穿了几条街才赚来的辛苦钱。
最气人的不是钱少,是这个规矩来得莫名其妙,进的时候畅通无阻,出的时候临时设卡这不是故意的吗。
有人认为,大半夜的让人起床开门,给点辛苦费不是应该的吗?
这话听着有点道理,可仔细琢磨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你要收辛苦费,应该提前说清楚,或者门口贴个告示。
说明几点之后进出要收费,收多少钱,大家觉得合理自然会交。
进门不说出门拦车,这不就是坐地起价?
还有人说,这钱应该找业主要,跟外卖员较什么劲,外卖员一单才挣仨瓜俩枣肯定不想交。
可问题是,业主点外卖付的是餐费和配送费,没义务额外承担开门的费用。
物业或者业主雇人看门,本身就包含了开门的职责,这部分成本应该从物业费或者业主公摊里出,
凭啥转嫁给跑单的外卖员?
更离谱的是收费人员的身份,一开始说自己是物业的。
见了民警立马就变成业主私雇的,这身份说变就变,不就是想逃避责任吗?
要是真按他说的是业主雇的,那业主有没有授权他收费?
收来的钱最后进了谁的口袋,是用于小区管理,还是进了个人腰包?
这些全都说不清。而且这种收费完全没有任何合规依据。
既没有物价部门的备案,也没有全体业主的共同决议,更没有提前公示。
说白了就是私自设卡收费,往重了说就是强制交易、不当得利。
今天他能收2块,明天说不定就能收5块、10块,反正没有标准,全凭他一张嘴说了算。
这事肯定不是个例,之前成都等地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外卖员进小区送餐,要么被收进门费,要么被收出门费,好像外卖小哥的就活该被盘剥。
大家平时总觉得外卖员闯红灯、逆行不遵守交通规则,可你想想,他们多耽误一分钟,就可能超时被扣钱。
现在还要被卡在小区门口跟人扯收费的事,换谁不着急?
尊重劳动者不是一句空话,别觉得2块钱是小事,外卖员本就收入微薄,两块钱是这一单收入的一多半。
他辛辛苦苦跑一单,最后大半收入被莫名其妙收走,换谁心里能舒服?
另外,个人私自收取开门费,没有收费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没有合法理由,强行向别人要钱,拿到的钱就属于不当得利,对方完全可以拒绝给钱,已经了也有权要回来 。
案件中小区值守人员既没有物价备案,也没有业主授权,没有任何公示。
深夜拦住外卖小哥,以不开门为要挟索要2元开门费。
开门本就是小区值守人员应当履行的工作义务,这份人工成本,应当由业主物业费承担,不应当转嫁给外卖员。
该人员索要2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外卖小哥有权直接拒绝支付。
虽然涉案金额只有2元,数额很小,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这种拦门要挟的行为本身违法。
遇到类似情况不要妥协,应当录音保存证据,及时报警求助。
小事不纵容,才能减少基层乱收费现象。
现在刘先生已经顺利离开,也没有拿2块钱的过路费,但是,以后他肯定不会再接这小区外卖了。
如不整改,他的同事同行恐怕也会拒接这里的订单。
据悉目前小区已做出调整,外卖统一放在小区门口,业主点外卖自己来门口取。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