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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女子连续数日胸口疼痛,就去医院就诊。医生没有提前告知检查部位与手法,直

广西南宁,女子连续数日胸口疼痛,就去医院就诊。医生没有提前告知检查部位与手法,直接伸手捏住女子胸部来回揉搓拉扯。最后确诊是肋骨疼痛,女子躲闪抗拒,医生依旧继续触碰。事后女子怀疑医生操作并不规范。为了求证真相,她前往别家医院复诊,接诊医生明确表示,该操作不属于规范检查。女子立马报警。

当事人女子(化名王希),连续数日胸口位置疼痛。

因为担心是心脏出问题,她来到当地医院疼痛科就诊,接诊的是男医生李某。
 
事发当时密闭的诊室之内,只有王希和医生李某两个人,没有护士或者其他第三方人员在场陪同。
 
按照医疗的基本规范,如果要触碰隐私部位做检查,医生应当提前告诉患者,说明检查的部位、检查的手法,征得患者同意之后,才可以开展查体。
 
可王希称,医生李某没有做任何提前说明,直接伸手捏住她的胸部来回揉搓拉扯。
 
一番检查过后,医生已经确诊,女子的疼痛根源是肋骨疼痛,并不是心脏出现问题。
 
按理来说,病因已经查清,不必要的胸部触碰就应当停止。
 
但王希表示,即便已经确诊结果出来,她当场做出躲闪、抗拒的动作,医生依旧继续伸手触碰她的胸部。
 
待全部就诊结束离开医院,王希心里十分难受,强烈怀疑医生的操作并不规范,甚至怀疑自己遭到猥亵。
 
但她内心又十分纠结,拿不准是不是自己太过敏感,错把正常的医疗查体当成冒犯。
 
为了求证真相,打消心里的疑问,她专门去到另外一家医院复诊。
 
她把在诊室发生的全部细节,原原本本讲给另一家医院的接诊医生听。
 
别家医院的医生听完描述之后明确告诉她,排查肋骨疼痛,这样揉搓胸部的操作,不属于规范的检查手法。
 
得到同行医生给出的答复之后,王希心里彻底确定,该次诊疗行为存在异常。
 
她不再犹豫,选择报警,把整件事情向警方进行反映。
 
警方受理报案之后,开展调查工作,后续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将该被猥亵案件正式立案侦查。
 
涉事医院对外回应,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经安排专人,启动内部调查,但是暂时没有对外公布更多调查细节与处理结果。

那么到底该怎么区分,什么是正常医疗触诊,什么是涉嫌猥亵的不当触碰?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异性医生给女性患者查体,尤其是涉及隐私部位,有三个硬性前提。

第一,提前告知检查目的、部位,取得患者知情同意。

第二,男医生给女患者做隐私部位检查,行业规范要求尽量安排女护士在场陪同。

第三,触碰范围,严格限定在病情诊疗的必要范围之内,不能超出看病需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可以处以拘留、罚款。

若警方调查核实,医生的肢体触碰,主观上带有性刺激目的,完全脱离诊疗需要,无视患者躲闪抗拒,就可以构成猥亵,面临治安拘留。

若情节严重,证据充分,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强制猥亵罪,承担刑事处罚。
 
同时根据《医师法》,医生如果严重违反医学伦理、诊疗规范,还会面临警告、暂停执业,甚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业处分。

诊室监控、就诊缴费记录、病历材料、复诊记录,都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到医院看病,如果异性医生需要检查隐私部位,自己有权主动提出,要求女性医护人员到场陪同,这是患者的合法权利。
 
在诊室当中,如果遇到让自己觉得不适的肢体触碰,可以当场明确拒绝。

不要因为对方是医生,就一味隐忍退让。

离开之后,保留好病历、缴费单据,及时报警,维护自身人格尊严与人身权益。
 
对于医院来说,这件事也是一记警钟。

医院不能只看重看病治病,诊室管理制度同样不能忽视。

落实异性查体要有第三方陪同的制度,把监管做在事前,才可以减少类似的纠纷。
 
白大褂代表的是治病救人,绝对不能成为逾越医患边界的挡箭牌。

医疗不光要治疗身体病痛,更要守住对患者最基本的尊重。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