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亿元全款拿下258亩土地,项目还没彻底推进起来,几年后却收到了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处理决定:征收3.44亿元土地闲置费,同时无偿收回这258亩土地。
乍一看,确实很容易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但把这起案件往下看,就会发现真正值得企业警惕的,并不是简单的“17亿元买地最后打水漂”,而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企业觉得自己有客观原因没能按计划开发,和法律上这些原因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完全是两回事。
这起案件涉及的,是曾经的头部集成电路企业紫光集团旗下两家项目公司。
2019年,两家公司合计支付17.21亿元,拿下东莞258亩土地,其中一宗108亩工业用地,另一宗150亩商业用地。
当初这个项目的规划非常大。
2017年,企业与东莞方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建设产业城和华南区总部,对外公布的总投资规模高达1000亿元。
项目一期甚至规划投资621亿元。
谁也没想到,项目推进过程中,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剧烈变化。
紫光集团后来出现严重债务危机,并在2021年启动破产重整。
与此同时,疫情、项目设计调整、审批以及二期用地等问题,也让项目推进更加复杂。
企业方面并不是一句“我们什么都没干”。
公开报道显示,企业曾主张项目实际上一直在推进,到2020年11月已经完成约95%的基坑开挖,还提交过大量设计方案。
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
企业认为自己是在客观困难下推进缓慢,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却是土地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发。
2021年,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就相关土地闲置问题启动调查。
后来,部门认定相关土地构成闲置,并决定征收3.44亿元土地闲置费,同时无偿收回258亩土地。
这个3.44亿元也不是随便算出来的。
它大约相当于17.21亿元土地出让金的20%。
企业当然不服。
双方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后,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又把自然资源部门告上了法庭。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法院并不是简单地认为自然资源部门所有程序都没有问题。
判决中实际上提到了行政调查启动时间、闲置起算时间等方面存在问题。
可即便如此,法院最终还是判决企业败诉。
为什么?
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区别:
行政程序存在瑕疵,不代表土地闲置这个实体认定就一定要被推翻。
这才是整件事真正值得企业研究的地方。
很多企业拿地的时候,最关注的是地价、规划、容积率、项目收益,觉得只要钱付清了,这块地基本就稳了。
实际上不是。
土地使用权拿到手,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无限期按照自己的节奏开发。
合同里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发条件,以及企业后续有没有持续履约,都会变成非常关键的东西。
尤其是遇到疫情、融资困难、规划调整、审批变化等特殊情况时,企业不能只想着“我确实有客观原因”。
更重要的是:
这些原因有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有没有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
有没有留下书面材料?
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延期或者调整?
项目究竟推进到了什么程度,有没有施工记录、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能够证明?
这些东西到了真正产生争议的时候,价值可能远远超过一句“当时确实很困难”。
所以,这起案件给拿地企业敲响的警钟,其实不是一句简单的“千万别囤地”。
而是:
拿地不是终点,履约才是真正的考验。
尤其是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很长的产业项目,更不能只算“拿地要花多少钱”,还得把资金链、审批周期、配套土地、开发节点以及最坏情况下的退出成本全部算进去。
17.21亿元已经是真金白银。
但真正昂贵的教训,往往不是买地花了多少钱,而是项目出现变化以后,企业有没有能力证明自己一直在依法履约。
这可能才是这起案件留给所有拿地企业最值得琢磨的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