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葡萄被邀品酒,结果葡萄全被调包!河南洛阳,家住登封的毛先生驱车30多公里、耗时近一个小时,专程前往一家葡萄园采摘,只为买几串亲手挑选的新鲜葡萄。采摘完毕,老板主动打包、老板娘热情拉去品酒,毛先生盛情难却又花了120多元买了葡萄酒。高高兴兴回到家,开箱一看——亲手摘的好葡萄全变成了放了好几天的烂果子。老板说赔10元,老板娘更干脆:直接拉黑!几十块钱的葡萄不值钱,可那30多公里的诚意和近一小时的期待,被一箱烂果子彻底碾碎。
2026年8月15日,家住登封的毛先生想带着家人体验采摘乐趣,同时买到新鲜的原生态葡萄。
他特意规划行程,驱车30多公里赶往洛阳当地一处葡萄园,全程耗时近一个小时,只为避开市场上的冷库保鲜果。
抵达后,他精挑细选,摘的全是颗粒饱满、色泽鲜亮的葡萄。
采摘完毕,老板主动上前,热情地把葡萄接过去打包。
紧接着,老板娘闪亮登场,热情招呼毛先生一家人去尝尝自家酿的葡萄酒,全程贴心引导。
毛先生本无购酒打算,但盛情难却,最终花了120多元买了一瓶。
回到家中开箱,眼前的葡萄和亲手挑选的判若两人:底层大面积腐烂变质,不少果粒已经发霉脱落,散发着明显的酸腐味。
毛先生立刻联系店家,老板承认葡萄有问题,但只愿意赔10元;老板娘更干脆,直接拉黑了毛先生。
(一)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法律给你撑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用烂果调包好果,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毛先生购买的葡萄价值几十元,即便三倍赔偿不到五百,法律也给他兜底保底五百元。
品酒买酒是“调虎离山”的幌子,这120元买酒的钱,同样属于欺诈性经营行为的一部分,可在维权时一并主张。
(二)违约:葡萄园老板亲手砸了自己的招牌。
毛先生进园采摘,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交付腐烂变质的果实,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态度恶劣:10元加拉黑,是“二次伤害”。
事发后,商家既不道歉也不赔偿,反而以10元打发、拉黑了事。法律上,这不影响违约和欺诈的认定,只会加重商家的过错责任,在调解和诉讼中对商家极为不利。
毛先生的经历,撕开了采摘经济里一个隐秘的角落:当商家发现顾客是“一次性生意”时,诚信就变成了可选项。采摘经济靠的是“回头客”和“口碑”,一次调包、一次拉黑,毁掉的不只是一个顾客的信任,而是整个行业的信用根基。商家的“精明”算计,最终只会让自己的路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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