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吧?”——安徽合肥一位男子,去4S店试驾,全程销售坐副驾,路线、操作全都按店里要求来,没违章、没剐蹭,眼瞅着都快开回店门口了,轮胎却突然漏了气。结果4S店二话不说,咬定是男子驾驶不当,开口就要1400块赔偿。男子当场炸毛:试驾车本来就有磨损老化,凭什么赖到我头上?他拒绝付款,店家倒好,直接报警,还拦着人不让走。这口气实在憋不下,男子把经历发到网上。没想到舆论一起,事情很快迎来了反转。
这位当事人姓李,今年22岁,还在上大学。前段时间他琢磨着买辆车,就去了合肥一家某4S店看车。店里销售挺热情,安排他试驾某款车型——三十多万的车,外观科技感十足,小李满心期待。
整个试驾分两段,前半程销售开,后半程换小李上。返程路上,小李严格按照销售指定的路线走,没超速、没乱变道、没上马路牙子,全程规规矩矩。眼看离4S店就剩200米了,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右后轮突然没气了。
销售把车开回售后一检查,说轮胎洞口太大没法补,只能换新的。然后直接把小李带到电脑前,查了一下同款轮胎的价格——1400块。销售告诉他,这笔钱得他出。
小李当场就不干了。“我全程按照你们的路线规范行驶,你们让我怎么走我就怎么走,离店还有200米了。有什么证据说是我压破的?”他一个大学生,一个月生活费也就那么多,1400块不是小数目。
双方越吵越僵。4S店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小李驾驶不当导致轮胎破损,但咬死了要他赔钱。小李拒绝付款,4S店干脆报了警,还限制他离开门店。
警察来了之后了解了一下情况,定性为民事赔偿纠纷。警方工作人员说得很直白:“他不是故意损毁,开车子轧到东西了。”派出所不负责裁定民事责任,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警察一走,事情又回到了原点。4S店还是那个态度——赔钱。小李还是那句话——凭什么。
走投无路之下,小李把整件事拍成视频发到了抖音上。他没想过要闹多大,就是觉得憋屈,想让大家评评理。
结果视频一发,直接炸了。短短几天,点赞量超过28万,评论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小李。有老司机说,试驾车本身就是门店的运营车辆,轮胎损耗和路面突发状况的风险本来就该4S店自己兜着。销售全程陪同,路况车况门店比消费者清楚得多,不能一出事就把锅甩给客户。还有网友吐槽,很多4S店都有霸王条款,试驾前不说明白赔偿规则,出了事才临时狮子大开口。
更让网友气愤的是,4S店客服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亲口说过:“如果在试驾过程中非本人非恶意或者非故意情况下,只要是正常行驶产生的,我们这边是不需要赔偿的。”转头就让小李掏1400块,等于自己打自己脸。
舆论越烧越旺,4S店终于坐不住了。8月16日,小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从视频火了之后,4S店已经不再要求他赔偿了。但他补了一句——“是通过舆论压力才解决的。”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小李说,把视频发到网上不是为别的,就是觉得这不是一件小事,想给所有人提个醒。“为什么会让顾客去支付这笔费用,这才是问题本身。”
这话说到点子上了。
回头捋一捋,这事从根上就不对。试驾车是4S店提供的,轮胎是4S店的,保险也是4S店买的。消费者按门店指定的路线、在销售陪同下规范驾驶,没飙车没撞路牙,轮胎漏气要么是路上扎了钉子,要么是胎压老化这类车辆自身隐患——无论哪种,都算不到“消费者全责”头上。
更扎心的是那400块的差价。4S店一开始要1400,后来改口说按内部采购价收1000。定价这么随意,恰恰说明门店自己心里也没底——压根儿就认定不了这是小李的错。
从法律角度看,很多试驾协议里那句“一切损失由试驾者承担”本身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说得很明白:经营者不能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说白了,试驾车跑在路上,轮胎磨损、扎钉爆胎,本来就是提供试驾服务的经营成本。就像出租车跑掉一个轮胎,你见过让乘客赔的吗?
整件事最讽刺的地方在于——4S店自己定的路线、自己提供的车、销售全程坐在副驾,出了事却要一个第一次摸这辆车的消费者买单。拿不出证据就报警拦人,这不是解决问题,这是欺负人。
试驾不该是消费者的“风险陷阱”。4S店卖的不只是车,更是信任和体验。一家店连最基本的待客之道都丢了,车再好,也掩盖不了骨子里的傲慢。
这件事能给所有准备买车的人提个醒。上车前仔细检查轮胎和车身,拍照留存;主动问清楚试驾损耗的责任划分;全程听销售指引,保留行车记录。万一遇到不合理索赔和人身限制,别当场妥协,保留证据,该报警报警,该投诉投诉。
至于那家4S店——但愿他们是真明白了,不是因为怕舆论才松口,而是真的觉得这事做得不地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