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捐款?湖北利川,一男子当众签下10万元捐款意向书给家乡修路,结果路都修好通车了,其他老乡的钱全到位了,唯独他的10万块迟迟不见踪影。村委和村民催了无数次,他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被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这事发生在湖北恩施利川市柏杨坝镇的一个村子。2023年的时候,镇村两级牵头推进通村公路的路基扩建工程。村子位置偏,老路窄破不好走,早就该提档升级,只是村里经费有限,才想着发动在外打拼的乡贤出钱助力。
在外经商的张某,就是村里公认的“能人”。他在外做生意多年,在老家也小有名气。这次村里号召捐款,村委也特意联系了他,邀请他回乡参加捐赠活动。
2023年12月的捐赠现场,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干部还有不少村民代表都在。张某当着所有人的面,自愿签下了《捐赠意向书》,承诺向镇商会捐赠10万元,专款用于村里的公路提档升级。
签完字的那一刻,现场响起不少掌声。在场的乡亲和干部都夸张某仗义,走得再远也不忘家乡。村委也顺理成章,把这10万元算进了整个工程的总预算里。
在当时的所有人看来,这事已经板上钉钉。毕竟当众签字画押,又是给家乡办实事,没人会想到,后续会出这么大的岔子。
之后公路扩建工程顺利开工,按着预定的工期稳步推进。其他答应捐款的乡贤和村民,都陆续按承诺把钱打了过来。每一笔捐款都登记在册,账目清清楚楚。
施工过程没出什么大波折,材料、人工都按着计划走。到2024年6月,整条公路的扩建和硬化工程全部完工,正式通车。村民走在平整的新路上,都念叨着捐款人的好。
可等到村委收尾对账、核算工程款的时候,才发现了问题。所有捐赠人的款项都已经足额到账,唯独张某承诺的那10万元,自始至终都没进过受赠账户。
一开始村委没好意思催得太急,只当他生意忙忘了。村干部先是发微信委婉提醒,问他什么时候方便安排转款。张某回复说,最近手头周转不开,缓两个月再说。
村委也没多想,做生意有资金周转很正常,就耐心等了两个月。可约定的时间到了,钱还是没动静。村干部再打电话过去,张某又换了个说法。
他说自己正在国外承包工程,手头事情多,顾不上国内的琐事,等回国之后就处理捐款的事。语气听起来很诚恳,完全不像要赖账的样子。
就这么一拖再拖,从2024年中路修通,一直拖到了2025年底。前前后后,村委和村民代表催了不下十次。张某的理由换了一个又一个,可10万块钱始终没见踪影。
这事慢慢在村里传开了,村民们议论纷纷。有人说当初就不该信这种场面话,也有人说当众签了字的东西,总不能不算数。说来说去,大家心里都有点不是滋味。
毕竟其他捐款的老乡,不管捐多捐少,都实打实兑现了承诺。唯独张某当众表态捐得最多,反倒一分钱没出。搁谁心里,都觉得这事不公平。
实在沟通无果,村委也没了办法。2026年1月,作为受赠主体的柏杨坝镇商会,正式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兑现当初的捐赠承诺。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法官很快联系上了张某。他还是维持之前的说辞,强调自己在国外忙工程,等回国再处理,全程没拿出任何能证明自己无力支付的证据。
法院随后对张某的经营状况做了调查。结果显示,他的公司运营一切正常,没有出现亏损、破产或者经济严重恶化的情况,完全有能力承担这10万元捐款。
消息传回老家的时候,不少村民都觉得官司悬。在大多数人的常识里,捐款本来就是自愿的事。钱还没掏出去,不想捐了难道还能硬要?
更何况他签的只是“意向书”,听名字就像是个初步约定,不算正式合同。很多人都觉得,这种意向书没什么法律效力,最后大概率是调解了事。
可法院的最终判决,完全出乎了多数人的意料。
法院审理后认定,这笔捐赠属于乡村建设类的公益赠与,这份《捐赠意向书》具备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旦依法成立,捐赠人就不能随意撤销。
除非捐赠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才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而张某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定的免责条件。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必须按照意向书的约定,足额支付10万元的捐赠款。也就是说,这钱他想赖也赖不掉,一分都不能少。
看完这个案子,我最直观的感受是,很多人对“自愿捐款”的认知,其实一直存在误区。
很多人默认,捐款既然是自愿的,那随时都可以反悔。钱没交到对方手里,就不算数,不想捐了随时能撤。但这个规则,只适用于普通的私人赠与。
公益捐赠的性质完全不同。它牵扯到公共利益,受赠方会基于你的承诺做整体规划,甚至直接开工落地。你一句“不想捐了”,打乱的是整个项目的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