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辽宁鞍山,一名应届毕业生与当地一所公办中学签订三方协议,原本拟聘为事业编教师,没想到还没参加体检、政审,更没有正式到岗,他就成功考上了研究生,为了继续深造,他主动提出解约,并按照约定先向学校支付了5万元违约金,可钱交出去之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合理:自己一天班都没上,学校真的因此损失了5万元吗?于是他将学校告上了法院。
辽宁鞍山的张鹏是东北大学2025届毕业生,2024年年底通过校园招聘被鞍山市第三中学拟聘为高中政治教师,随后和学校、大学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入职后最低服务5年,如果违约则向学校支付5万元违约金。
但人生计划很快发生变化,2025年4月张鹏收到研究生拟录取通知,决定放弃教师岗位继续读研,当时双方还没有签正式聘用合同,体检、政审等程序也没有完成,可此前签下的三方协议已经摆在面前。
为了办理解约和后续入学手续,张鹏最终先向学校交了5万元,并办理了解约证明,到了2026年3月,他又将学校告上法院,希望把违约金降低到5000元,同时要求学校返还已经支付的4.5万元。
我认为,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有和张鹏一样的疑问,一个还没正式上班、工资一分钱没领、甚至体检政审都没开始的毕业生突然不来了,学校到底有没有真的损失5万元,这个问题恰恰也是整个案件最值得讨论的地方。
学校给出的理由并不是简单计算招聘花了多少钱,而是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拟聘、签约和公示等流程以后,学校不能像普通企业一样随时再招一个人顶上,签约后退出可能造成岗位长期空缺。
今年7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没有支持张鹏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他签约时已经知道违约责任,之后又与学校办理了解约并支付5万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同时学校还存在岗位缺口和年度招聘名额等损失。
但我认为,这个判决绝不能简单理解成所有大学生只要签了三方协议,写了多少违约金将来就必须一分钱不少地交,因为《民法典》第585条同样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现实中的判决结果也确实不完全一样,云南保山一名毕业生与公立医院签订三方协议时约定10万元违约金,后来因为考取硕士研究生解约,一审把违约金调整为6万元,二审又进一步降低到2万元。
重庆秀山县法院今年审理类似案件时还专门提出,目前国家层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金并没有统一金额标准,原则上毕业生违约应承担合理成本,但违约金也应该与用人单位因为签约产生的合理成本或者实际损失大体相当。
所以在我看来,这类纠纷不能走两个极端,一边不能认为自己一天班都没上就可以随时撕掉协议,因为学校把岗位留给你以后可能已经放弃了其他候选人,另一边也不能把高额违约金简单变成阻止年轻人重新选择人生道路的一把锁。
三方协议虽然不是简单等同于正式劳动合同,但也绝不是签着玩的纸,央视网援引法院释法明确指出,一般的三方协议属于依法成立的民事合同,毕业生或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违约,都可能因为打乱对方就业或者招聘计划承担相应责任。
我觉得这件事对大学生最大的提醒不是以后千万别签三方,而是签之前必须把违约金、服务期、升学、公考、考编和解约条件一个字一个字看清楚,尤其是同时准备考研和找工作的学生,千万不要把事业编先当成一个免费的保底选项。
对事业单位来说同样如此,如果公示后退出确实会导致一年无法补招,那么最好在招聘公告和签约环节提前把后果讲清楚,同时也可以研究更加灵活的递补机制,因为规则越透明、损失越容易量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空间自然就越小。
5万元对一个刚毕业的年轻人绝不是小数目,可契约也不能因为后来出现更好的选择就自动失效,我认为真正公平的规则应该是既让签字有分量,也让违约有一个能够解释清楚的价格,年轻人可以重新选择人生,但重新选择之前,最好先把自己签过的那份协议认真算一遍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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