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靖西,男子跟妻子离婚后,和现任女友同居,不料,男子意外晕倒,意识不清,女友一分钟后就拨打了120,但男子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家属却认为女友照顾不当,要承担30%责任,将她告上法院,索赔27万,他们还主张男子和女友存在不正当关系,法院这样判。
男子李某,是一名普通的猪肉摊贩。干卖猪肉这一行特别辛苦,常年起早贪黑。
每天凌晨三四点就要起床备货、出摊,常年作息不规律,身体长期劳累透支,日积月累落下了身体隐患。
李某原本有完整的家庭,和原配妻子一起生活。但婚后两人矛盾不断,感情彻底破裂,实在无法继续过日子。
2024年5月,李某和前妻通过法院调解,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彻底解除婚姻关系。
恢复单身之后,在2024年11月,李某认识了女子张某。两人相处投缘,很快确定恋爱关系,随后一起租房同居生活。
可李某的家属一直心存芥蒂、耿耿于怀。家属私下一直认定,张某并不是男方离婚后才认识交往。
他们笃定,张某在李某还没有和前妻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和男方私下往来。家属一口咬定两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从心底里不认可这个女友。
2025年2月20日凌晨,意外毫无征兆地突然发生。
凌晨三点多,李某和往常一样,准备早起出门摆摊卖猪肉。
谁料刚起身没多久,他突然直直摔倒在地,瞬间失去意识、不省人事。
同住的女友张某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全程冷静不慌乱。
她没有犹豫、没有拖延,仅仅间隔一分钟,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
之后又火速联系李某的妹妹,通知家属赶来现场帮忙。
但遗憾的是,李某是突发心源性猝死,发病极快、凶险万分。哪怕急救人员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挽回李某的生命。
好好一个人突然离世,李某家属悲痛又气愤。他们心里始终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也不肯承认是男子自身身体原因。
家属抱着心里的怨气和偏见,直接把同居女友张某告上了法院。家属的想法很简单、也很偏执。
他们觉得,既然两个人住在一起生活,女友就有照看、照顾男方的责任。人是在她身边出事离世的,她就必须担责。
同时家属再次揪着过往感情问题不放。反复强调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认为是这段错误的关系,间接影响了李某。
家属要求张某承担30%的事故责任,一共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7万余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起诉和高额索赔,张某又委屈又无奈。
全程是她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报医、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她没有耽误一秒钟,完全尽到了普通人该有的所有义务。
男子是自身突发疾病离世,根本不是她照顾不当造成的。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某和李某只是同居情侣,不是夫妻,不存在法定终身照看责任。
《民法典》第1059规定:只有合法登记的夫妻,才有法定的互相扶养、监护、救助义务。
同居男女朋友之间,并不自带法定监护、全方位照顾的法律责任。仅限于险情发生之后,普通人合理限度内的救助义务,不等于要对对方自身突发疾病的死亡结果兜底。
本案中,李某死亡原因是自身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突发疾病。
张某发现后一分钟立刻施救,没有拖延、没有漠视、没有过错。她的行为和男子离世,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至于家属一直纠结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明确表态:就算过往感情存在道德瑕疵,也只是私人伦理问题。道德对错,不等于法律赔偿责任,不能拿来当做赔钱的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家属全部27万余元的索赔诉求。
个人认为,家属痛失亲人的心情可以理解,悲痛也值得同情。但不能凭着主观偏见、心里怨气,就随便追责、漫天索赔。
很多人都有误区,觉得住在一起就要全权负责到底。其实情侣同居,只有道义上的关心,没有法律上的兜底责任。
最难得的是这位女友,遇事冷静、不逃避、尽全力救人。明明自己毫无过错、全力施救,最后却被反咬一口、起诉索赔,真是让人唏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