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山东聊城,一男子和同伴晚上闲逛,看见一父亲脚踹未成年女儿。男子赶紧制止,和女孩父亲吵了起来。父亲都不打女儿了,男子竟2次把女孩父亲绊摔倒地,还扇他耳光,造成对方3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2级。
这案子我琢磨了好几遍,越看越觉得不是一句“冤不冤”能说清楚的。
说说那个当爸的,姓朱。晚上广场上人不少,他闺女考试没考好,他脾气上来了,抬脚就踹,好几脚落在孩子身上,其中一脚踢到了头上。
旁边遛弯的人都看着呢。姓刘的男的跟同伴路过,看不下去了,上去拦。
这一拦,两个大人吵起来了。
朱先生停了手,不打闺女了,扭头跟刘先生掰扯,说这是自己家事,你管得着吗。
要搁一般人,吵两句也就算了。可刘先生是暴脾气,一连两次伸腿把朱先生绊倒,人摔在地上,接着又扇了耳光。
朱先生被打得肋骨断了三根,鉴定下来是轻伤二级。
刘先生当场就被警察带走了,先拘留后逮捕,在看守所里蹲了两百多天。
朱先生这边也没含糊,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重判,还要十万块赔偿。
一审法院怎么判的呢,认定朱先生已经停手了,孩子当时没有正在遭受的危险,所以刘先生这个不算正当防卫,定了故意伤害罪。
不过考虑到情节轻,最后免予刑事处罚,赔一千五百六十四块医疗费。
刘先生一听就急了,他从头到尾都觉得自己是见义勇为,怎么就成了罪犯,直接上诉了。
二审法院看完材料,说一审事实没捋清楚,发回重审。
八月十八号重审开庭,法庭当场宣布休庭,往后延判了。
这案子悬着呢,谁也不知道最后怎么定。
有个事挺值得琢磨。朱先生打闺女,最后就是口头告诫,什么实质处罚都没有。
刘先生这边已经另外提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那个告诫,让警方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朱先生。
类似的事外地也出过。
有个路人看见家长当街打孩子,上前拦,吵起来了,路人把家长推倒,手腕摔骨折,也是轻伤。一审同样认定不算正当防卫,判了故意伤害。
后来上诉,法院查清楚那家长长期家暴孩子,最后对路人做了不起诉,对家长拘留了五天。
两个案子摆一块看,有个共同的坎儿在里头。法律上讲得很清楚,正当防卫得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
孩子挨打的那一刻是危险,可等家长停手了,这个危险就算过去了。
后面再动手,哪怕出发点是护孩子,也已经越界了。
这话说起来简单,可换成当时那个场景,谁能拿捏得那么准。
眼看着孩子被踢,血往头上涌,谁还顾得上算计什么叫“正在进行”,什么叫“已经停止”。
刘先生这两百多天,是真金白银的代价。朱先生断的三根肋骨,也是真实的伤。两边都不是省油的灯,可要说谁更冤,好像也说不出个准话。
就是想问问,要是那晚广场上站着的人是你,看着孩子挨踢,你敢不敢上去拦,拦完之后,你能不能管得住自己的手。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