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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广西靖西,卖猪肉的男子离婚后迅速交了新女友,两人没领证但同居生活。卖

想钱想疯了!广西靖西,卖猪肉的男子离婚后迅速交了新女友,两人没领证但同居生活。卖猪肉男子凌晨3点起床出摊突然倒地,女友发现后一秒都没耽误,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联系亲友赶到出租屋帮忙,可男子还是不幸去世。事后,男子家属认为女友没有管好他,没提醒他爱惜身体,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索赔27万,法院经过调查审理,最终判了。


凌晨3点多,广西靖西一名卖猪肉的男子像往常一样起床,准备赶早去市场出摊,没想到刚起来没多久,他突然摔倒在出租屋内,很快失去意识。


和他同居的女友发现情况不对,马上拨打120,同时联系男子亲友赶来帮忙。


可即便这样,男子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


本来是一场谁都不愿看到的意外,谁知人去世以后,一场官司又来了。


男子此前有过一段婚姻,离婚后认识了现在的女友,两个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住在一起,平时也以伴侣身份共同生活。


男子去世后,他的家属却认为,女友和他朝夕相处,应该最了解他的生活状态,明知道男子长期凌晨起床卖猪肉、工作辛苦,却没有及时提醒他注意身体,也没有尽到足够的照顾义务,因此对男子死亡存在责任。


家属随后把女友告到法院,一口气索赔27万元。


看到这里,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估计和网友一样:人家发现异常马上打了120,又通知亲友赶来,还要怎么做才算“管好他”?


更关键的是,这名男子并不是一个需要别人监护的未成年人,也不是没有判断能力的人。


成年人几点起床、要不要继续出摊、身体不舒服要不要去医院,本质上首先应该由自己负责,女友可以提醒,可以关心,但很难因为两个人住在一起,就把“保证对方身体健康”变成一种无限责任。


这也是这场官司最值得讨论的地方。


家属提出的逻辑听起来似乎很有人情味:既然一起生活,就应该互相照顾,可法律判断责任,不能只看“你们关系近不近”,还要看对方有没有过错,这个过错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直接联系。


如果一个人突然倒下,身边的人明明发现了危险,却故意不救、不报警,甚至耽误抢救,那当然可能要承担责任。


但这件事里,女友发现异常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还通知其他亲友赶到现场,她能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及时求助——已经做了。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家属提出的27万元赔偿要求。


原因其实不难理解,同居关系可以产生现实生活中的互相照顾,但不能无限扩大成“只要对方出了事,活着的那个人就必须赔钱”,更不能倒推责任:因为人最后没救回来,所以一定有人没有照顾好。


我觉得,这个判决最重要的地方,就是把“情分”和“责任”分开了。


两个人没有领证,并不意味着彼此之间一点责任都没有,真遇到危险,正常人当然应该及时施救,可履行了合理救助义务以后,不能因为死亡结果令人难以接受,就硬找一个身边人来承担损失,否则逻辑就会变得非常可怕。


夫妻一起生活,丈夫突然心梗去世,是不是妻子没有劝他少喝酒就得赔?父母和成年孩子住一起,老人突发疾病,是不是孩子没天天监督体检就得赔?


如果只要“没有提醒”“没有管好”就能产生几十万元赔偿,家庭关系最后恐怕会变成一张谁都承担不起的责任清单。


更何况,这名女子在男子最危险的时候,并没有逃避。


她没有把人扔在那里不管,也没有因为双方没领结婚证就置身事外,而是第一时间打120、联系亲友,从正常人的角度看,这已经是突发情况下最直接的处理方式。


所以我认为,这27万元没有得到支持,并不是什么“法律不讲人情”。


恰恰相反,法律是在告诉所有人:亲人突然离世,家属悲痛可以理解,想寻找一个原因同样可以理解,但悲伤不能自动变成别人必须掏钱的理由。


男子辛辛苦苦凌晨起床卖肉,最终突然离世,本身已经是一场悲剧。


如果最后再把一个第一时间叫救护车的人拖进赔偿责任里,那就不是给逝者讨公道,而是在制造第二个受害者。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身体承担第一责任,伴侣能做的是关心、提醒和危急时及时救助,而不是签下一张“只要你出事,我就负责到底”的保证书。


信源: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