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抓得很准。
现在矛盾就卡在:交钱是法定义务,但服务好坏,业主手里缺少对等的硬制约。
物业是开发商直接派过来的前期物业,不是业主投票选的。法律上要求业主必须交物业费,但业主想炒掉它,手续门槛极高。
就变成:物业服务摆烂,照样可以起诉催缴物业费;业主想换人,处处受阻。两边权利完全不对等。
核心诉求就是把天平掰回来:
不是不交钱,而是服务到位才给钱,服务不行,业主有权拒绝,有能力直接撵走物业。
把“必须交钱”这种单方面义务弱化,强化业主的选择权和解聘权,才能压制住无度捞钱的冲动。
核心在于:业主说了算,业主定价格、定服务标准,达标就留,干不了就走人,公平合理,自愿就干,不情愿就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