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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下午向公司提离职获批准,可万万没想到,17时31分,他下班骑电动车回

广东,一男子下午向公司提离职获批准,可万万没想到,17时31分,他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车祸身亡,交警认定其无责,随后,男子家属向公司申请工伤,可公司辩称已办完离职手续、不再是员工,不应算工伤。无奈之下,双方对簿公堂,岂料,法院搬出一条硬规定,让公司傻眼了!
 
2025年4月26日下午三点,章先生因为个人原因,正式向所在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当时审核流程很快,仅仅一个多小时后,下午四点多就审批通过了他的离职申请,所有常规离职手续也当场办理完毕。在公司看来,手续办完,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彻底终结,从此两不相欠。
 
章先生办完所有流程后,没有立刻离开公司,依旧正常在岗待到下班时间。傍晚17点31分,他像往常一样骑上电动车,踏上回家的路。谁也没想到,短短十几分钟的下班路程,会成为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途中章先生不幸遭遇严重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场身亡。事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出具了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判定这起车祸中章先生无任何责任,完全是对方全责,属于典型的无责上下班事故。
 
好好的人白天还正常上班、办离职,晚上就意外离世,章先生的家人悲痛万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范畴,于是家属整理好相关材料,正式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希望能拿到合理的工伤抚恤,慰藉逝者、弥补家庭损失。
 
可让家属万万没想到的是,公司直接一口回绝,态度十分坚决。公司的抗辩理由看似十分充分,也符合很多普通人的固有认知。企业表示,事故发生前,章先生的离职手续已经全部办结,离职审批也早已生效,车祸发生时,他已经不再是公司的在职员工。
 
在公司的逻辑里,劳动关系终止,工伤认定的前提就不复存在,自然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工伤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彻底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家属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公司诉至法院,这场备受关注的离职工伤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
 
很多人刚开始都觉得,公司的说法没毛病,毕竟离职手续白纸黑字,已经走完流程,按理说劳动关系确实结束了。但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打破了大众的固有思维,也让这家公司当场傻眼。
 
法院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核心条款,给出了清晰且硬核的判定标准。法院明确指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在岗完成工作交接、收尾工作,全程属于正常履职范畴,员工当日从公司返程回家的行为,依旧属于法定的“下班途中”。
 
简单来说,离职手续办结不代表当日劳动关系瞬间清零,只要员工是完成当日工作、按正常时间下班返程,就依旧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章先生的车祸发生在离职当天的正常下班时段、常规回家路线,且本人无事故责任,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全部条件。
 
基于完整的事实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地人社局首先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确认章先生的意外身亡属于工伤。涉事公司不服结果,先后提起一审、二审诉讼,试图推翻工伤认定结果,但两级法院均审理认定,人社局的工伤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当庭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的结果,公司必须依法承担对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其实看完整个案子,真的很有感触。很多企业和打工人都有一个认知误区,认为离职签字、手续办完,就和公司彻底切割干净,没有任何关联。但法律的判定逻辑从来都是以人为本、兼顾情理,不会机械地只看一纸手续。
 
劳动者离职当天,依旧付出了劳动、完成了工作收尾,理应享受完整的当日劳动保障。如果仅仅因为提前几小时办好离职手续,就剥夺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权益,显然违背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核心初衷,也极度不公平。
 
这起判决也给所有职场人、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对打工人而言,不用再担心离职当天遭遇意外无法维权,法律会守住最后的保障底线。对企业来说,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推卸责任,劳动保障的边界,从来不是一纸离职手续就能随意界定的,法理和情理,永远都会偏向无辜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