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商场遛狗不捡屎!” 南京某商场内,一名男子遛狗时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排便,事后径直

商场遛狗不捡屎!” 南京某商场内,一名男子遛狗时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排便,事后径直离开,未做任何清理。视频曝光后引发全网声讨。狗拉的是屎,人丢的是脸——养犬是你的自由,清理是你的义务,不清理就是违法。

近日,南京某商场内,一名男子带犬只进入商场,狗在公共区域就地排便。该男子低头看了一眼,径直离开。

商场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泡狗粪留在人来人往的地面上,不仅是视觉污染,更是实实在在的卫生隐患——病菌传播、行人踩踏、清洁成本,全部由公众和商场承担。而那个制造这一切的人,转身走了。

(一)地方性法规:南京有明文,不捡就罚。

2007年颁布实施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明确,饲养宠物在公共场地排放粪便的,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者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00块罚款事小,200块罚单背后“违法者”三个字,才是真正的代价。

(二)国家层面:2026年新规,狗粪不清理正式入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粪便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同时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从“道德问题”正式升级为“法律问题”。

(三)民事责任:踩到狗屎受了伤,狗主人赔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路人踩到未清理的狗粪滑倒摔伤,狗主人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切损失。一泡没捡的狗屎,赔的可能是一整年的工资。

(四)商场的责任:宠物友好不等于“放任自流”。

商场管理方对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南京城北万象汇商场工作人员曾表示,商场仅能增加保洁巡逻及时清理污物,“无法完全杜绝”此类问题。但“无法杜绝”不等于“可以免责”——如果商场明知存在宠物不文明行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狗拉了一泡屎,人丢了一辈子的脸。一泡狗粪,在2026年之前是“素质问题”,在2026年之后是“法律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让“不捡狗屎”从道德谴责升级为行政处罚——养犬是你的自由,清理是你的义务,不清理就是违法。

下一次出门遛狗,记得带上垃圾袋。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为了不让那个低头看一眼就离开的背影,成为全网围观的“反面教材”。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