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中,我们梳理了秦献公一朝时的早期变革及末期的军事行动。
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看到:
秦国在秦献公的统治下得到了近20年左右的休养生息,并在外部环境有利的条件下完成了基础变革。
某些读物称秦献公“穷兵黩武”,实际是基于某小说剧情衍生出的历史段子。
下图为秦献公迁都后“行为市”的形势。

如图所示:
红圈即当时的秦都栎阳,处于为“东通三晋,亦多大贾”的贸易枢纽;
白圈分别为魏国的盐池及中条铜矿;
红箭头为食盐与青铜向秦国的输送路线。
此举并未单纯的经济目的。我们要知道,青铜与食盐在古代系实体货币,而秦国本土又不产上述资源,那么一个由秦公室把控的全国性青铜、食盐集散市场必然会使秦廷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本国的货币兑换。这种思路应源自于齐法家的“利出一孔”,之后商鞅变法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
下图为秦献公时期的置县。

如图所示:
上图中3个红圈分别秦献公一朝时置县的蓝田、蒲地、陕邑,其中蒲地的位置有争议,陕邑则在秦惠公一朝时就已置县,不过我们还是能看出秦廷开始着手于东、南、北三个方向的县制;
其他箭头为三晋、齐、楚、蜀、中山的混战形势,秦国能够顺利变革与外部环境有利有关。
除此之外,秦献公一朝另有一项重要的变革:
“令户籍相伍”。
这一变革在于调整基层的管理,对之后的商鞅变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到秦献公末期,秦国终于对魏国发动了战争,并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下图为秦献公末期石门之战与少梁之战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
白箭头为魏、赵之间的战争;
右红圈为石门,秦军于此击败魏军,宣称斩首60,000级,周室因此而特授予秦献公“伯长”的殊荣;
左红圈为少梁,由庶长国率军占领。
是役过后,秦献公逝世。魏廷大抵利用了这一机会对秦反攻,少梁大概率在此时被夺回,陕邑也应被魏军夺取。不过,在秦孝公即位以后,秦军马上进行了反击,包围了被魏国夺取的陕邑。
就秦献公一朝的形势来看:
秦廷在此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变革,为之后的商鞅变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基础。但是,我们切不可因此而把商鞅变法视为秦献公变法之下的“顺水推舟”——在前人的成果上勇敢地迈进一步,这在政治领域中绝非易事。
不过,某些朋友受制于固有观念的影响,认为说秦献公时期的变革对商鞅变法有基础作用就是“贬低商鞅变法”,甚至认为商鞅变法必须是一场孤立的变革运动才有意义,这种观念是不可取的。
在上一节中我们梳理到了秦孝公元年。在本节中,将从公孙鞅入秦继续梳理。
特别说明:
下文中有大量内容与“商鞅变法”的文艺形象存在冲突,请朋友们认真鉴别。
另外,在后一节中我们将梳理“商鞅变法”文艺形象的变迁过程,探讨商鞅变法的形象为何在后世出现了巨大的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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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以下内容参考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林剑鸣《秦史稿》、李孟存《晋国史》,不参考文学作品及影视作品。
其中大量内容可能会引起上述一些书迷、影迷朋友的严重不适,可能会引发抵触、排斥、痛苦及愤怒情绪,因此建议谨慎阅读。
文中相关史料欢迎核对,相关基础分析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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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公元前384年-前337年(下)约在是年或后一年,魏相公孙痤的家臣——中庶子公孙鞅——至栎阳求仕,有一个名为景监的宠臣为其引荐。之后,秦孝公任用了这位来自于魏国官僚体系中的卫籍士人。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当时秦孝公与公孙鞅会面的公开信息:
在景监引荐后,秦孝公先后见了公孙鞅三次。第一次公孙鞅宣扬道家倾向的“帝道”,第二次改为儒家倾向的“王道”,第三次改为法家倾向的“霸道”。在最后一次,秦孝公“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大悦之耳”。
杨宽先生在《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中对以上内容提出了质疑,他的质疑理由有二,一者是“王道”、“帝道”之说在当时尚未出现,二者是“当秦献公时,已进行改革”,“已为秦孝公任用卫鞅变法奠定基础”,所以“说帝道不可能,说创立统一之王业亦不合时宜”。对此,杨老认为此事“疑出于后人增饰”——他的观点确实比较有说服力。
不过,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做一个假设:
假设说,当时社会上已经存在“帝道”、“王道”、“霸道”之说,公孙鞅是否会在面见秦孝公时提及“帝道”和“王道”?
从逻辑上看,提及这些东西实在有些莫名其妙。毕竟,自春秋后期以来,列国均使用着“霸道”之术在国内进行变革,秦国在之前也在一直进行着这一方向的变革,公孙鞅在此时扯出“帝道”、“王道”似乎显得过于标新立异。但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政治环境,或许秦廷内部存在一批重臣反对进一步的变革,为此秦伯要通过这一公开信息表明自身的态度,以谋求观望者的支持。
秦孝公2年,公元前360年,即魏惠王10年,魏国在大梁一带开设了鸿沟工程。此时,魏廷内部的局势业已稳定,国力的涨势开始重新恢复。
秦孝公3年,公元前359年,即魏惠王11年,三晋进一步瓜分晋公室,晋君被封在端氏。
同年,秦廷开始为深层变法进行铺垫。
就在这一年,秦廷内部发生公开辩论。甘龙、杜挚对进一步变法提出了反对意见。甘龙认为,“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杜挚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对此,公孙鞅进行了驳斥,称三代如何不法古。公孙鞅的主张得到了秦孝公的肯定。
上述公开辩论可能是旧势力抵触的实际表现,也不排除是秦廷为了表现态度而做出的政治表演。
大约就是在这一年,秦廷开始着手新一轮的变法,颁布了垦草令。
有关垦草令的实际内容失载。通常,历史学家认为成书于战国后期的《商君书·垦令第二》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法令的内容,并以此推知内容大抵为以下4个方面:
一是实行封建制的租税制;
二是统一制度,整顿吏治;
三是压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鼓励农业生产;
四是实行愚民政策。
(见林剑鸣《秦史稿》。杨宽《战国史》将垦草令与秦孝公6年的变革内容一并进行归纳,因此沿用林先生的归纳。)
可以看到,垦草令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耕垦土地,加强农业生产。从表面上看,这一法令似乎是在为了维护底层农业劳动者的利益——这显然是一种太过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景——根本则在于进一步从底层劳动者身上增加剥削收入,当然我们也并不能否认其中有一些内容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底层农业劳动者的部分利益。
秦国的垦草令应是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本土化产物。众所周知,魏国地处汾河谷地及中原地区,土地多已开垦,因此要鼓励精耕细作,充分开发每一块耕地的潜力;而秦国地处关中平原,位置相对偏僻,地广人稀,因此要鼓励垦荒。所以,秦廷的统治者在引进魏国变革经验的时候自然要结合秦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那么变革中出现有别于魏国的抑商、愚民、加强吏治的政策也就不奇怪了。
说到这里,应该就会有朋友问:
为什么秦国要搞抑商、愚民及加强吏治呢?这难道仅仅是因为秦伯有这样的个人政治倾向,而其他诸侯并无类似的倾向吗?
当然不是。
在这里,我们先拿抑商来举例。
首先我们想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商业活动?
商业活动,说白了就是拿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去交换一些一般等价物,再用一般等价物去交换其他的东西,这本就是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某些读物称,秦国的抑商政策是要摧毁商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人类社会的正常运作从来不可能脱离商业活动,再极端的统治者也不可能神经质到要摧毁社会中的商业行为。
为什么这么说呢?
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一个统治者,你想让一个村子的人踏踏实实地生产粮食和布匹,那你就必须给他们获取青铜、食盐、铁器等其他生活必备物资的渠道——也就是一个用来把粮食、布匹交换城青铜、食盐、铁器的市场——否则,这个村子里就会有相当一批劳动者放弃农业生产而转向寻找获取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方式。
那么,既然商业是社会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秦廷为什么还要抑商呢?
实际上,此时的抑商更多应是抑制民商,挤压民间商业从事者的生存空间,以此实现由官府控制主要商业活动的专制效果
说到这里,估计大家也就没有陌生感了:
说到底,秦国的抑商政策是西周末期至春秋时期的“专利”制度到后代封建王朝“官商”制度的过渡产物。
可这时候又会出现一个问题:
既然是过渡产物,为什么只出现在了秦国身上,并没有出现在东方列国身上呢?
这当然是错误的想法。实际上,当时列国均有对商业加以控制的政策,只是控制的方式有所区别。
以齐国为例,齐廷在当时的制度本身是鼓励商业活动的,但它同时设有盐铁官营的政策以控制海盐、铁器这两大生活必须品的销售,以此对国内的商业活动加以控制。
又以魏国为例,魏廷在当时的制度同样也是鼓励商业活动的,但它同样会设有平籴法的政策以控制粮食的销售,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粮价,一者可以避免荒年粮价暴涨,二者可以避免丰年谷贱伤农,但不可否认也控制商业活动的目的。
至于秦国,由于它的地理位置相对闭塞,工商业不甚发达。在这种情况下,秦廷如果想要实现经济上的专制,最为可行的方法就是抑制民商,让官府直接拿征收上来粮食、木材、玉石在之前“行为市”的栎阳市场中与外国商人交换青铜、食盐等物资——这一政策表面上看虽与齐、魏的鼓励商业有别但本质上是趋同的。
也许,还有朋友会问:
我们都知道,商业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兵源的质量及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那秦廷进行抑商是否也有保护兵源及农业生产的目的呢?
客观上讲,这种诉求可能是存在的,但不可能是主要诉求。为什么这么说呢?打仗打得不只有兵源和军粮,还需要大量的钱。至于钱从哪来,农业税固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工商业的收益同样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任何一个诸侯国都不可能单单为了兵源和农业生产的问题就放弃工商业——它要做的是控制商业活动,再通过一些政策手段减小商业对兵源及农业生产的影响,就像齐国命令士、农、工、商分开居住,或像魏国给提供优质兵源的家庭减免税负,等等——至于秦国,由于它的商业本身就不甚发达,那么挤压了民商的空间就成了保护兵源和农业生产最直接了当的方法。
截止到这里,我们大致可以看出垦草令中抑制商业的实际诉求:
一是促使民众进行垦荒及农业生产;
二是挤压民商以控制市场。
其中,前者是明面上表达的诉求,后者则是内在的诉求,两个诉求是同时存在的。顺便也说明一个常识——政治行为从来不只有一项诉求。
说完抑商,再来说愚民。
愚民政策明面上是说为了防止民众求学及出国求仕而荒废农业生产,但内在诉求另有2点:
一是通过降低民众的知识水平以加强专制效果;
二是通过压制本土士人以保障外籍士人在秦廷的利益空间。
至于为何要保障外籍士人的利益,应与之前本土庶长集团的权势过大有关,也应与本土士人不甚发达因此要笼络东方人才有关。
有关抑商和愚民政策,在秦孝公一朝应当执行得相当不错。到了秦惠文王一朝,秦廷在青铜贸易上已经具备了垄断铸币业的条件,且朝堂上层基本由外籍士人充斥。
此时,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出现了:
抑商及愚民均面向基层,所谓“皇权不下县”,秦廷在当时又是如何将其执行到位的呢?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要指出一个误区:
“皇权不下县”,是指朝廷最多只能在县一级委派官员,并不是说在县以下就没有了统治力。我们要看到,中国在基层设立专制机构由来已久,在战汉时期基层系统就已经比较成熟了——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这些基层机构的长官由本地的中小地主担任——可以说,基层机构存在有相当的“自治”成分,但依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贯彻朝廷的专制意志。
这里顺便要澄清一点:
网上有段子称“秦国的基层官吏完全由立军功者担任”,此说明显与相关史料严重不符。
具体到秦孝公一朝,对于垦草令的落实工作,秦伯自然不可能亲自下基层贯彻,也自然不可能通过某种手段一杆子捅到基层,但他完全可以通过之前在秦献公一朝“为户籍相伍”就地任命的长官以贯彻相关法令——只要符合这些官吏的利益,贯彻到底并非一件难事。
讲到此处,我们也就要说到加强吏治的话题上了。
有关加强吏治的举措,《商君书·垦令第二》中给出了这样的方案: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官吏们今日事今日毕,通过工作饱和度让他们没有多余地精力去谋害民众,让百官没有机会进行串通,这样就能防止他们影响底层农业生产者的垦荒活动了。
公平来说,让官吏的工作量处于饱和状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他们的腐败行为,但这种“反腐败”的效果明摆着也十分有限,有点聊胜于无的意思。
至于为什么通过这样一手段“加强吏治”,一方面是因为古代对腐败问题原本就没有什么太好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是当时统治者可能在原本就预留了一定的“灰度”空间以鼓励基层官吏的积极性。就后者而言,在李悝“尽地力之教”中也有所体现,具体表现为可以对耕作不够精细的农业劳动者进行惩罚——至于谁来执行又如何裁定,自然是由担任基层官吏的本地地主看着办。
以上大致讲完了垦草令。有关这一变革,一方面我们要认清这是一项基于李悝变法经验的变革产物,并非一个天才君王和天才政治家的凭空创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清它“并非完全照搬魏国的办法,而是考虑到秦国特殊条件的”。除此之外,它还充分利用了与秦献公一朝时期的变革成果。
秦孝公4年,公元前358年,即魏惠王12年,韩国取得了原属于晋君的屯留、尚子、涅三邑。
同年,魏惠王与赵成侯相会。
也在同一年,黄河流域发生了洪灾,楚军向韩国的长垣地区泄洪。而秦军打通了崤山一带的通道,并对韩国发起了攻击,在韩国的西山地区击败了韩军。
仍在这一年,魏将龙贾修筑卷一带的魏长城。
下图为是年混战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
黄圈为韩国侵占晋公室的领土位置,当时韩国似乎有在上党坐大的趋势;
红箭头为楚军可能的动向,红圈为黄河决口及泄洪的大致范围,至于当时楚军为何在这一区域行动不详,或与宋、卫的态度有关;
白箭头为秦军可能的动向及攻韩的大致地区,从“秦通崤塞”来看,当时秦军应已经夺回了陕邑;
特别说明,图中魏国西部的少梁被标为秦邑,但在当时应为魏邑。
从这一年的局势来看,秦、楚应为联盟状态。
另外,秦廷自秦献公末期以来应始终均未停止军事行动。至于为何在权力交接时期尚能如此连贯,一者可能与秦孝公的母系力量有关,二者可能与秦献公末期朝堂已十分稳定有关。
秦孝公5年,公元前357年,即魏惠王13年,韩、魏、赵、齐之间进行了一系列军事行动及外交运作,大抵形成了韩、魏联盟与齐、赵联盟。
在夹在正中间的泗上列国当中,宋国偏向于齐、赵一方,卫国则持观望态度。
同在这一年,楚廷的右尹从秦国迎娶了一位夫人,秦、楚两国有进一步巩固联盟的趋势。
秦孝公6年,公元前356年,即魏惠王14年,韩、宋、鲁、卫四国之君朝魏,有联盟倾向,不过会晤期间鲁恭侯似乎表现出不太看好魏侯的态度。
同年,赵、齐联盟对宋、燕两国进行拉拢,赵成侯先后在平陆与宋、齐会晤,在葛(今河北省徐水一带或今山东省东阿一带)与燕君会晤。
大抵受制于韩、魏、齐、宋、赵各方的压力,卫成侯在这一年将尊号从公自贬为侯。
下图为是年列国之间的形势。

如图所示:
紫圈为即将构建完成的赵、齐、宋、燕联盟;
黄圈为韩、魏联盟;
白圈为秦、楚联盟;
其中,左侧少梁一带内部有斜线的蓝圈为图中争议内容,当时少梁应为魏国所据;
左侧陕邑一带内部有斜线的白圈亦为争议内容,当时陕邑及周边崤山峡谷应为秦国所据,不过潼关一带的阴晋等地为魏国所据,秦国仅能通过白箭头所示的方向绕道进入东方;
红圈为当时尚未完全表态的卫国,之后的桂陵之战正是围绕着这个地理位置极其重要的小国展开。
也就在这一年,秦廷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正式执行变法。
在新法颁布之时,公孙鞅模仿之前吴起治理河西时徙辕为信的行为,在国都立木为信以彰显变革的公信力。
在这一阶段,秦国所颁布的新法内容被记载于《商君列传》当中,具体为: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除此之外,《韩非子》中另记载有这一内容: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
杨宽先生在《战国史》中作一下总结: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此处之所以引用杨老的总结,是因为林剑鸣先生在《秦史稿》中将商鞅变法两个阶段的内容混合叙述,因此在这里从杨说。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到,当时秦廷有明显地为新兴地主阶级让利的倾向,这里即包括有秦国的本土士人,也包括历代秦伯引进的外籍士人。
以颁布新法及配套的处罚办法为例:
这一变革在最终落实后终归要由各地的中小地主来执行——具体就是秦献公时期“为户籍相伍”时在基层地主当中设置的官吏——此时,秦廷一方面以连坐制加大了惩罚范围,另一方面以腰斩等酷刑加大了惩罚力度,又一方面以鼓励告奸、惩罚匿奸破坏了宗族社会的环境,其结果自然是给基层制法的地主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地主阶级也就有足够的理由会协助秦廷压住底层民众的不满,以贯彻这项变革在基层的落实。
再以奖励军功为例:
这一变革应模仿自齐、晋、楚等国奖励军功的政策,商鞅变法的突破之处在于将其制度化、标准化,并开放了民爵系统。
需要说明,早在春秋时期,秦、晋等国就存在奖励立军功的底层民众的政策,只不过尚未制度化——对于秦国二十等爵制度,我们即不能将其拔高为一个天才凭空的创造,也不能将其贬低为原封不动地对东方制度的模仿。
某些读物称奖励军功是“剥夺贵族的利益”以“维护底层民众的利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持这种观点的人显然弄错了一个重要的信息:
在先秦时期,以士人为代表的新兴贵族明显比“底层民众”更容易获取战功。
下图为战国时期的铁剑:

图中铁剑的材质为渗钢,其性能远超生铁、熟铁及青铜武器,目前出土的战国铁剑最长者甚至能达到140cm。“陆断牛马,水击鹄雁,当敌即斩”,时人对铁剑的强大不吝溢美之词。当然,渗钢剑造价也必然不菲。
下图为战国末期至秦代的青铜剑:

图中可以看到,战国时期的青铜剑也已经达到了90cm,由于青铜本身的质地相对偏软且较为笨重,性能上要逊于昂贵的渗钢剑,不过也具有不错的实战性能。
但无论是渗钢剑还是青铜剑,其造价都是底层民众难以负担的。更何况剑也只是进行战斗的一种武器,除此之外还有矛、戟、盾及盔甲等一系列武器装备,想要具备全套优质装备明摆着需要大量的资金。至于所需的钱,对于中层士人而言还算可以接受,对于下层士人而言也可以通过贵人的援助来获得,但对于底层劳动人民而言就只能望而却步了。真到打仗的时候,底层民众只能使用官府配备的标准武器——从兵马俑的装备推测来看,秦廷给精锐部队配备的是优质青铜兵器,至于临时征召的自耕农武装是否也能被分发这个级别的装备不大好说,但即使如此也与渗钢武器有明显差距——可见,士人在军功方面是远比底层民众有优势的。
前面说的武器装备因素只是一方面。除此之外,士人在营养方面、格斗技术方面、担任军官概率方面均远比底层民众更具优势。
综合来看,底层民众在军功领域上与士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以上还仅仅考虑了一线作战的因素。事实上,宗室及上层士人多出现在指挥连的高层,他们的战功得来的既安全又丰厚。
顺便再澄清一点:
“白起从小兵一直升到将军”亦属网络段子,白起在首次记录是就有左庶长之爵。
对于获取军功者,秦廷会为其赐予爵位及实质性奖励。包括政治地位或封建等级地位的提升,也包括有实质性奖励,比如耕地和住宅。
下图为二十等爵的对应赏赐情况:

从图中可见,赏赐涉及大量的耕地和宅地。
在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
对于一个立了战功的人,秦廷赏赐他的田地和宅地从哪里来?
首先,可以基本排除从垦荒中来,毕竟垦荒在古代的成本颇高,更兼当时铁质农具尚未完全普及,如果是允许立功者自行垦荒的话那么这样的赏赐未免太过吝啬;
其次,也可以基本排除从新占领地上来,战国时期仍处于宗族社会,勒令立功者迁离乡土无异于是一种惩罚;
再其次,还可以排除从秦公室的庄园来,一来是秦公室的庄园终归是有限的,二来是我们也着实没有理由天真地把公元前4世纪的统治者想象得太过善良。
至于耕地与宅地的实际来源,想来要么是把乡村原有的公有田地进行私有化,要么是通过严厉的法律把原本授田给自耕农的土地剥夺掉,以此实现土地兼并。
这里也要补充一句,正如前文提到的,土地私有制并非一朝一夕的结果,秦国的土地兼并还需要之后变法的催化。
这里还要特别补充一点:
在秦孝公一朝以来,秦国的爵位不只能用来换取赏赐及政治地位,还可以用来为自己或家庭成员抵罪。结合前一条重法及连坐的变革内容来看,当时秦廷应当是利用严刑峻法制造一定量的带罪人,再利用军爵制抵消其中的一部分罪行,以实现授予与剥夺的动态平衡。
总结来说,军爵制度是一项典型的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变革措施。从利益结构上讲,谁能任命秦将谁就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担任秦将者次之,组成中层指挥链者再次之,构建下层指挥链及营养充沛、训练充分、装备精良的士人再再次之,最后才是一些幸运的底层民众。某些读物或许是把中古时期的士绅“多愁多病身”的文学形象套在了先秦贵族士人身上,误以为贵族士人不善拼杀,由此闹出了“军爵制度维护底层民众利益”的笑话。
说完了军爵制度,再来说一下鼓励耕作及焚烧《诗》、《书》:
我们都知道,无论鼓励耕作还是限制民众学习,最终都必须要涉及到基层的执行者,也就是由当地地主担任的基层官吏。
鼓励耕作的内容,其原型来自于魏国的“尽地力之教”,更早的渊源应来自于井田制下贵族监督庶人耕作公田的习惯。这一法令能够让基层地主逼迫其他农业劳动者家庭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农业生产之上,自然会影响其男性成员的求学。
至于焚烧《诗》、《书》,则在根本上消除农业劳动者学习的机会。
如果将上述两项政策贯彻到位的话,底层农业劳动者也就很难再有成为士人的机会,,进而出现板结的闭合
由此可见以上政策的诉求有三,一者可以加强农业生产,二者可以加强思想专制,三者可以实现阶级固化。其中,阶级固化的诉求应在于鼓励地主阶级积极贯彻上述政策,从而增强秦国的军事基础及动员力。
以上分析的篇幅较多。之所以要在此处花费如此大的篇幅,是为了说明一点:
所谓变革,说到底就是新利益集团取代旧利益集团,具体到公元前4世纪发生在秦国的变革就是新兴地主阶级取代“旧奴隶主阶级”,并小幅度扩大农民阶级的利益。
上述内容十分浅显,按道理没必要说。至于为什么要强调一遍,是因为多朋友误认为这是一场全面维护劳苦大众的、超越时代的变革,忽视了秦国作为“封建制王国”的本质,就为何产生如此怪诞的误解则需要放到后面的“商鞅变法”文艺形象演化一节中作具体说明。
新法的颁布给秦国的社会各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在新法刚颁布之后,有一批人对其进行了抨击,随后被公孙鞅处死。
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有一批人开始称赞新法,结果还是被公孙鞅处死。
对于抨击和称赞都要处死的理由,秦廷给出的公开信息是根本不希望民众对国事指手画脚——此举应旨在消除春秋时期国人参与政事的习惯——这一手段在之后成为了历朝历代实施专制的标准操作,不过对赞美者有所放宽。
对于商鞅变法,我们要特别注意三点:
一是我们绝不能因为它存在有加强专制、压榨民众等一类反动内容就否定其在当时社会环境的先进性,更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二是秦廷在当时的变革内容多参考东方列国的经验,但由于存在后发优势因此有许多更为深入之处,我们切不可因为存在参考内容就否认其进步性,当然也不能因为它的进步性而否认其基于东方变革经验的事实;
三是我们也绝不能因为它在当时具备有先进性就盲目将其抬高至“建立法治国家”、“建立法制社会”、“实现人人平等”的高度。
也许,有些朋友会对第三条产生费解:为什么会有人能把商鞅变法抬高的这个程度?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样会在后文的“商鞅变法”文艺形象演化过程中进行说明。
在秦国进行大幅度变革之后,东方列国似乎因此而受到了一定的刺激,这些变法程度已经相当高的诸侯国也随之跟进开始后续变革
在不久之后,齐廷执行了邹忌变法,韩廷执行了申不害变法,杨宽先生认为魏国的魏武卒制度大抵也是在这一阶段执行(注)。
(注:另有一些历史学家推测魏国的武卒制度源自于吴起时期。特别需要澄清,《吴子》中并没有关于武卒及阴晋之战使用武卒的记录。)
秦孝公7年,公元前355年,即魏惠王15年,齐廷正式执行邹忌变法,旨在进一步增强君权,整治官吏,选拔人才。其中,较有特色的在于鼓励臣民批判君主,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一条系伪作。
同年,韩国施行申不害变法,权谋的暧昧开始与法律的明文相互融合。
是年,宋国发生政变,子罕夺取了宋廷的政权。
也就在这一年,魏将龙贾在阳池一带筑城,名义上是为了防备秦国。魏惠王也在这一年与秦孝公在杜平相会,其目的可能是为了缓和两国之前的紧张关系。同一时期,魏国还对宋国发动了反攻,夺回了之前被宋军攻取的黄池。
仍在这一年,魏、赵之间发生了一次外交活动。魏国送给赵国一批优良的木材,后者用这些木材建造了一栋建筑。此事被郑重地记录在了《赵世家》当中。
下图为魏军筑城的大致位置:

如图所示,红圈即阳池的大致位置。
表面上看,似乎与“备秦”并不关系。
下图为秦国可能存在的进攻路线:

如图所示:
上红箭头为秦国经过陕邑的大致进攻路线,当然如果秦军想要从这一方向进军需要绕过阴晋所在的潼关地区;
下红箭头为秦国利用楚国的同盟关系进入东方的路径;
红框为秦军可能威胁的地区,以此让魏国陷入东西方被切断的窘境。
在上图中也可以看出,此时韩国及周室的态度对秦军行动的影响至关重要——由此可见,魏军在阳池筑城或许也有敲打韩、周的意思。
下图为秦、魏之君相会的大致位置。

如图所示:
红圈即相会的杜平;
左紫圈为当时的秦都栎阳;
右紫圈为原魏都安邑;
之前已经反复说明过,图中标记的秦国在少梁一带的领土有争议,此时应为魏国占据。
从当时的形势来看,魏廷应当意识到了东方即将爆发大规模冲突,因此想要尽可能维持西线的安定。
秦孝公8年,公元前354年,即魏惠王16年,赵国方面率先挑起了战端,赵军大肆攻卫,夺取了漆、富丘。
下图为赵攻卫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红箭头为赵军的大致攻势,大抵占领了卫都濮阳东门的大片领土,红圈为之前赵国筑城刚平的大致位置。
同一时期,齐国也趁机对燕国发动了战争,不过被燕军击退。
下图为齐国攻燕的大致形势。

红箭头大致为齐军的攻势。
对此,魏国方面直接向赵都邯郸发起了进攻,包围了邯郸。
而秦国也进入战争,秦将公孙壮攻韩,包围了紧邻陕邑的焦城,不过未能攻克。另一方面,秦军在元里击败了魏军,斩首7,000级,并顺势攻取了少梁——从后来的形势来看,这支秦军的统帅大概率正是公孙鞅本人。
下图为秦攻魏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
下红箭头为公孙壮的大致攻势,可能从阴晋一带绕过,也可能从南部绕过,最终抵达焦城一带——需要说明,焦城与陕邑可谓近在咫尺,只有不足2公里;
上红箭头为秦军主力的攻势,当时秦军在元里一带渡河,然后沿魏长城迂回攻取了少梁。
秦孝公9年,公元前353年,即魏惠王17年,韩昭僖侯朝魏,之后韩国对周室发起了战争,夺取了陵观、廪丘,东周国被迫向韩国割让了高都和利。
从这一形式来看,韩、魏两国在当时应为紧密的盟国关系,韩廷此举旨在巩固对二周的控制。
下图为韩对周的攻势。

图中可以看到,韩军此举的主要针对为东周国,目的应在保证虎牢关西侧的局势安全。
赵国方面大抵在上一年年底继续对卫国进行进攻,已对濮阳呈包围之势。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赵军的进一步攻势;
红圈即富丘一带;
黄圈为桂陵的大致位置——这个位置需要特别牢记。
警告:以下有关桂陵之战内容引自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擒庞涓》的内容,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的内容有出入——由于《小学生成语故事》一类读物多引用后者的内容,因此后者普及度相比于前者较高,请读者注意辨别。
对于赵军的行动,魏廷突然宣布攻卫,魏将庞涓从黄城、卷城调集80,000人的军队对卫都濮阳的西北方进行了进攻。
下图为庞涓对卫的攻势。

如图所示,红圈即卷和黄城的位置,庞涓此举应在计划切断赵军的后路。
同一时期,魏军继续对赵都邯郸进行攻击,这一区域部署的兵力为100,000人。

如图所示,红圈即邯郸,红箭头为魏军的攻势,黄圈为赵军占领的富丘地区。
根据苏秦在战国中后期的回忆,当时魏军的全部动员兵力在360,000人左右,从这一数据来看的话,当时魏国已经在对卫、对赵的战争中投入了一半的兵力——这里也必须指出,以上数据均存在巨大水分——不过显而易见的是,魏廷应当在东北方面的战事中投入了相当比重的战争资源。
对此,齐国方面也介入了战争。
在当时,齐将田忌、孙膑携宋、卫之师攻击魏国的襄陵,此举是为了营造齐将“不智”的假象。同时,楚军也对魏发动了战争。
下图为齐国对魏的攻势。

如图所示:
黄箭头为齐军的攻势;
白箭头为楚军的攻势,不过并未展开大肆攻击;
黄圈为魏军在赵、卫两国的部署。
可以看到,齐军隔着宋国进攻襄陵,退路主要在宋国境内。而一旦相对较强的宋国产生了动摇,齐军只能就道于容易控制的卫国——然而,卫国此时正被庞涓攻打——那么,齐军此时贸然越过宋国作战,似乎确实显得统帅不够明智。
秦孝公10年,公元前352年,即魏惠王18年,面对西线的窘境,魏国加固了西长城,并加固了固阳的工事。
秦廷则正式任命公孙鞅为大良造,率军攻击安邑,迫使安邑守将投降。
下图为秦军对魏的攻势。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秦军攻势;
红圈为安邑的大致位置。
从图中可以看到,当时魏军在西线部署的军队已经陷入了后方不稳定的窘境。
另一方面,齐廷命令在军事领域并不太擅长的高唐大夫、齐城(临淄)大夫集结军队,以引诱庞涓离开卫地去攻击齐国内地。庞涓果然率兵深入齐境,击破了齐国新集结的军队,高唐大夫、齐城大夫在是役中阵亡。
不过,也就在庞涓主力深入齐境的同时,在襄陵的齐军主力突然派遣一支轻型战车部队直驱大梁——显而易见,这样一支部队绝不可能对大梁的万丈高城造成有效威胁——齐军此举旨在对庞涓“以怒其意”,再“分卒而从之,视(示)之寡”,引诱庞涓率领机动部队回头歼灭这支看上去“不智”的敌人。
下图为齐、魏两国的交战局势。

如图所示:
上方两红圈为高唐、临淄(齐城),红箭头为两地集结军队的大致形势;
黄箭头为庞涓攻击高唐、齐城方面军队的大致形势;
下红圈为襄陵,齐军包围此城,红箭头为轻型战车部队攻击大梁的大致形势。
从图中可以看到,当时孙膑的计划在于:
先营造出齐军主力自断退路的假象,使庞涓对襄陵方面的齐军主力产生蔑视心理。之后,又在后方以不善于军事的大夫组织援军,引诱庞涓离开卫地。再之后,通过轻车攻击大梁的方式恶心庞涓——此举纵然不会对大梁造成威胁,也会严重损伤庞涓在魏廷的颜面——于是,庞涓就这样被引诱着长途奔袭以求歼灭南部的齐军主力。
在庞涓退回卫地之后,他引兵南下,途径一个叫桂陵的地方。然而,齐军早已在此设好了埋伏,庞涓于此役被擒。
下图为齐、魏两国的进一步战事。

如图所示:
黄箭头为庞涓回师的大致路线;‘
红箭头为齐军设伏的大致路线;
红圈即襄陵。
之后,齐军继续对襄陵进行围攻,不过一直未能攻克。
再之后,魏国联合了韩军向襄陵的齐、卫、宋联军展开反击,击败了联军。想来,宋、卫两国在战败后发生了动摇,导致齐军陷入了后路被断的窘境。为此,齐军向楚将景舍寻求援助,通过后者从中调停以换取停战协议——不出意外的话,庞涓大抵应在此时被魏廷赎回。
下图为韩、魏对齐军的反攻。

如图所示,红箭头为韩、魏的反攻之势,红圈即襄陵。
大抵在这一年,魏军攻破了邯郸,赵廷迁移至邯郸东北部的外城继续进行抵抗。
秦孝公11年,公元前351年,即魏惠王19年,魏军攻取了赵国在上党一带的领土,之后与赵国签订停战协议,把邯郸归还给了赵国。
在西方,秦军继续对魏国进行攻略,秦将公孙鞅攻取了固阳。
下图为秦军的攻势。

如图所示,红箭头所示即固阳,位于今包头市一带。
秦孝公12年,公元前350年,即魏惠王20年,魏国在修整后对秦国发起反击,当时魏军包围了定阳。最终以双方在彤相会而告终,当时秦国应归还了安邑、固阳的土地。
下图为魏军对秦国的反击之势。

如图所示,红箭头为魏军攻势,红圈即定阳的大致位置。在魏军得手后,秦国在固阳地区的军事行动自然会无以为继。
同年,秦廷从栎阳迁都咸阳,并执行第二轮变法。
以上桂陵之战的信息中可以看到,魏国在当时的实力是存在有明显优势的。在孙膑的计划中,齐军一方面牺牲了齐城、高唐方面的一部分预备力量,一方面又在襄陵方面投入了相当的战争资源,才勉强做到了调动魏军以破坏其战略规划的效果。况且,齐军还利用了魏军主力围攻邯郸的有利时机,但即使如此也一度陷入了被困于襄陵的窘境。可见齐国本身完全不具备单方面与魏国抗衡的能力。
在这里我们要务必认清:
齐国在战国中前期应当算继魏国之后最强的诸侯国之一,大抵与楚国相当或略逊于楚国,但相比于赵、韩、燕、秦而言还是有明显优势的。
那么,既然强大的齐国都不足以直接和魏国进行对抗,秦国自然也很难有和魏国单独单的实力。当魏军经过一段时期的休整过后,秦魏两国在定阳展开了激战,最终应以秦国战败而告终。对此,秦国大概以吐出了之前占领的土地为代价换取了停战——其中,安邑、固阳应归还给了魏国,少梁可能并未包含在内。
说到这里,我们大抵可以对秦、魏之间的实力对比作这样一个粗略的总结:
我们在很多时候感觉秦国的实力很强,很大原因来自于其所处的地缘优势——由于秦国地处西部,地理环境上易守难攻,且与列国的利益纠葛较少,因此在战争中秦国总能出动全力,反之魏国大部分情况下却只能调动部分力量,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秦国可以和魏国掰一掰手腕的表象——这一点实际在秦厉共公至秦献公时期就存在了,在秦孝公一朝时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切不可把秦国在秦孝公时期的攻势单方面理解成变法的结果。
同理,我们在很多时候感觉魏国的实力不强,很大原因也来自于它地处天下的最中央,与齐、楚、秦、韩、赵这五个强国全部接壤,这让它很难把优势兵力调集在一个方向——又由于它的主要利益纠缠在东方,因此几乎很少能将主要战争资源投入在和秦国的战争中,因此出现了对秦国弱势或被动的表象——这一点在魏文侯及魏武侯时期就有所体现,因此我们同样不能把魏国在秦孝公时期的失败单方面解释为秦国变法的结果。
特别澄清一点:
在之后的马陵之战至河西之战期间,魏国虽然遭受了一系列战败,但并未崩盘,更非一蹶不振。至秦惠文王中期,魏国实际是通过放弃不利于防守的河西、上郡以换取秦国对其东部扩张的支持。直到秦昭襄王中期至后期,魏国才逐渐从西中国地区退出,但同时又通过兼并宋地得到了恢复。
下图为秦惠文王中期秦、魏两国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秦军对河西、上郡的攻势,红圈即河西、上郡的大致范围,上述两郡在当时相对较穷,不过战略意义重大;
白箭头为魏军在富庶的泗上地区的扩张,白圈为大致范围,其中魏国曾经一度把卫国削至仅存濮阳。
之所以提及这一点,是想说明——秦魏两国的抗衡绝不会因此一次变革就有了分晓,两国的对抗甚至延续到了战国末期,一直到魏景闵王即位后才算完结。
在这一年的变法当中,秦廷将小邑编制成31个县(一说41个县),并设置县令。同时,又下令开放阡陌,土地私有制得到进一步深化。另外,又开始着手统一衡量单位。
这一阶段变革,其基础一者来自于秦献公时期的变革地基,二者来自于第一次变法的成果积淀。此时,秦国在此时逐渐追赶上了东方的脚步,甚至在一些方面上可能还存在有反超。
秦孝公13年,公元前349年,即魏惠王21年,秦廷有在县内设置秩史,县制得以进一步完善。
同年,赵、魏两国出现摩擦,赵国夺取了魏国的端氏。
秦孝公14年,公元前348年,即魏惠王22年,秦廷“初为赋”,也就是按人口征收军赋。有关对军赋变革的渊源,最早源自鲁国的“作丘甲”,不过当时是按照田地分摊军赋的。随着土地私有制的逐渐深入,这一法令必然会转向人口。
同年,魏、赵之君在阴晋相会,似乎有联合攻秦的倾向。韩昭僖侯则入秦,似乎有秦、韩联合的倾向。从这一点上看,当时韩、魏联盟已经趋于瓦解,马陵之战的好戏即将上演。
秦孝公15年,公元前347年,即魏惠王23年,赵国发生了公子范袭击邯郸一事,但未能得逞。
秦孝公16年,公元前346年,即魏惠王24年,到了这一年,秦太子驷的老师公子虔又犯了某条法律,被叛割去鼻子,之后公子虔一直闭门不出。
另需要说明,在这一年之前,太子驷本人曾触犯了某条法律,公孙鞅因此而惩罚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在当时就受了刑,另一位老师公孙贾也被判在脸上刺字。
需要说明:
即使按公元前346年来算,太子驷也只有10周岁,至于这样一个年龄究竟能犯多大的罪并不好说。首先,我们可以基本排除盗窃、抢劫一类的犯罪,因为太子如果想要什么东西的话实在犯不上用这种行为获取;其次,也可以基本排除奸淫一类的犯罪,除非出现了某种极端情况;再其次,诸如杀人放火这类行为倒是可能会出现,但可能性不会太大。需要说明,某小说剧情中称太子驷杀人,不过剧情中调整了他的年龄。综合来看,概率相对较大的罪可能是违反了礼法有关的行为,或是不慎泄露机密,再或者因为个人的一些任性行为引发了类似于火灾之类的恶性事件,等等。
再需要说明:
就公子虔的身份,目前并无准确记载。某文学作品中创作出其为秦孝公兄长的剧情,这一创作存在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并非唯一的可能性。作为太子的老师,公子虔的年龄应该不会太年轻。暂以50岁以上估算的话,可基本锁定为怀公、灵公、献公、简公之子;不考虑年龄的话,其为秦惠公之子的可能性在理论上存在,即秦出子的孪生兄弟,到这一年年龄为34岁——只是这种假设比较极端。就怀公、灵公、献公、简公之子的可能性,笔者个人认为怀公、献公子嗣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因为这意味着公子虔大概率在晋(魏)国成长,后随着父亲回到秦国——考虑到秦惠文王身边以拥有魏籍背景的重臣及外戚为主,公子虔大概率也应有魏籍背景。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盲目排除灵公、简公之子的可能性。
秦孝公17年,公元前345年,即魏惠王25年,魏国的汾河谷地发生了地震。
秦孝公18年,公元前344年,即魏惠王26年,魏国计划与泗上十二诸侯举行逢泽之会,并朝见周天子,此举似乎有联合攻秦的意思。
同年,公孙鞅出使魏国,建议魏惠王去联合燕、秦,攻击齐、楚,称这样就能制服韩、赵。在这次游说的过程中,公孙鞅特别建议魏侯“先行王服”。
于是,在逢泽之会期间,魏侯“乘下车,称夏王”,并与秦伯及泗上十二诸侯朝拜天子。
也就在这一年,齐、赵爆发了战争,赵军攻取了齐国的高唐。为此,齐国则向秦国派出卿大夫进行联姻,以拉拢秦国。
秦孝公19年,公元前343年,即魏惠王27年,魏国对泗上的收服引起了韩、赵、周的不满。
这一年,赵国对魏国的首垣发起了进攻。韩国对魏国表现出了敌意。齐国也与魏国产生了摩擦。周室为秦孝公授予了伯长的殊荣。秦国则趁机加固东境的武城。
秦孝公20年,公元前342年,即魏惠王28年,时为太子的秦惠文王率领92个戎狄方国朝拜天子。
同年,魏将穰疵(襄庛)、庞涓率军攻击韩国,当时魏军与韩军展开了五次激战,均以韩军落败而告终。
在得知韩军全力抗魏之后,齐国方面开始行动。约在这一年年底,齐将田忌、田婴、田朌、孙膑攻魏,向大梁发起了进攻——不同于桂陵之战之时的“轻车”攻梁,这一次齐军攻梁应当派遣了一支庞大的军队。
对此,魏廷放松了对韩国的攻打,调回庞涓与太子申回师攻击齐军。
秦孝公21年,公元前341年,即魏惠王29年,在得知魏军迎击后,齐军开始撤退,并不断减灶以造成士兵逃亡的假象。庞涓在发现敌人灶数不断减少以后认定齐军出现了大规模逃亡,于是率领机动部队追击——彼时,齐军又已在马陵一带设下了埋伏。是役,庞涓阵亡,太子申被俘自杀。
是年5月,齐将田朌攻击魏国的东境。
9月,秦将公孙鞅攻击魏国的西境。
10月,赵国攻击魏国的北境。
秦孝公22年,公元前340年,即魏惠王30年,魏将公子卬率军抵挡公孙鞅的进攻,被公孙鞅诈取,失去主将的魏军随后被秦军击败。
同年,楚宣王逝世。
也就在这一年,秦廷因破魏之功将商於十五邑封予公孙鞅,是为商君,另外又对楚国发起了战争。有关这次分封需要说明,商於在当时很有可能为楚地,大致在公元前413年楚军攻击魏国的上洛时夺取——也就是说,秦国很有可能是把楚国的领土提前“封”给了公孙鞅,再命令公孙鞅率兵攻楚实际占领。
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一点:
这是自战国以来秦、楚的首次战争。此时,秦廷似乎已经开始不大在意秦、楚联盟的重要性。
秦孝公23年,公元前339年,即魏惠王31年,约在这一年年底秦军又攻击了魏国的岸门。
秦孝公24年,公元前338年,即魏惠王32年,秦军在岸门击败了魏军,俘虏了魏将魏错。同年,又与大荔包围了合阳。
也就在这一年,秦伯渠梁逝世,秦人为其谥以“孝”,大抵在秦惠文王称王以后追谥为“秦平王”。
在秦孝公逝世以后,公子虔的门客向秦惠文王诬告商鞅想要谋反,秦廷遂派官吏捉拿商鞅。
为此,商鞅准备逃亡魏国。在逃亡的路程中,商鞅曾在投宿客店时受到了一些阻挠,不过最后还是顺利逃到了关口。然而,魏臣襄庛却以欺诈公子卬为由拒绝了商鞅的入关要求。
在叛逃无望之际,商鞅选择铤而走险。他转向回到了自己的封地,发动邑人进行武装叛变,向潼关一带的方向进军——至于为何不逃向楚国,可能与之前攻楚抑或秦楚之间尚存有一些暧昧关系有关。叛军一直攻击到了郑,最终在彤地被官军击败。商鞅本人在此役中阵亡,尸体被施以车裂之刑。之后,秦廷清洗了商鞅的整个家族。
下图为秦孝公末期的战争形势。

如图所示:
上红圈为岸门,秦军于此俘虏魏将魏错;
中红圈为合阳,秦军与大荔联合攻击此地;
下红圈为商於,秦军曾在这一代攻击楚国,并将此地封予公孙鞅;
紫箭头为商鞅叛乱的大致进攻路线,紫圈即商鞅战败的郑及彤一带。
在秦孝公一朝当中暴露有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军爵系统之下,谁能被任命为秦将,谁就有最大的机会晋升——公孙鞅本人正是通过指挥作战从左庶长升到了大良造,又通过指挥作战从左庶长升到了列侯——这一标准虽然看上去”公平”,但究竟由谁担任秦将则完全由政治因素决定,其中存在有巨大的操作空间。
正因如此,在秦惠文王一朝,魏籍士人及有韩系背景的秦公子垄断了秦将之位。在秦昭襄王一朝,楚系外戚也利用秦将之位提拔政治同盟,秦军的斩首数字也向着魔幻方向疯狂地膨胀——这一乱象直到秦王政扳倒擅权之臣以后才得以遏制。
说到这里,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秦惠文王在即位以后为什么没有废除变法:
因为秦惠文王一党原本就是新法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与商鞅之间的矛盾是政敌与政敌之间的矛盾,而非旧既得利益者与变革者之间的矛盾。
至此,商鞅变法的变革基本告一段落。
当然,秦国的变革并不会因此而终结。在秦惠文王一朝时,秦廷执行了“初行钱”的变革,又模仿东方设置了相,后又在灭蜀以后设置了羁縻制度。在秦昭襄王一朝时,秦廷的封君制度开始得到加强,诸如穰、宛、陶、应等边疆地区的战略要地被封予中央重臣,此举应旨在利用中央重臣以巩固朝廷对边塞要镇的控制——毕竟,郡县长官并不见得一定比封君更忠诚。在秦王政前期,秦廷引入了《魏户律》、《魏奔命律》。在秦帝国时期,秦廷取消了封君制,转向单一郡县制,又制定了“黔首自实田”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等等。
截止到这里,我们大抵捋完了有关商鞅变法的全部内容。有关商鞅变法的重要历史意义无须赘述,但在这里我们还是要说明3点:
其一,虽然商鞅变法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源自于东方的变革经验,但当时秦廷的统治者将其进行了合理的优化及本土化调整,由此创造了明显的后发优势;
其二,虽然商鞅变法中有一部分内容是基于秦国之前变革之上的进一步深化,但能在前人的成果上更进一步,这在政治领域上绝非易事;
其三,虽然商鞅变法中有相当的内容源自于之前的变革经验,但并不等于这次变革就没有新的创造性内容——比如商鞅变法中存在有一些加强专制的内容,这些内容虽然并非完全地凭空创造,但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创造性——这些内容也被后来的统治者以各种形式沿用。
不过,归根结底来说,商鞅变法依旧是战国变法大潮中的一部分。它既非变革的开始,也非变革的终结,更非变革中的另类。总之,商鞅变法在整个东周连绵不断的变革大潮当中只有代表性,并无特殊性——然而,由于之后的种种原因让很多人误以为商鞅变法与东周时期的其他变法呈对立关系,甚至与整个中国历史呈对立关系。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商鞅变法”形象上的变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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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文艺形象的演化:公元前202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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